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铅山法院法官为智障女“代言”
发布时间:2013-04-12 11:08:47


     本网讯(通讯员 陈子娟 张超)   近日,江西省铅山法院葛仙山法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智障女祝露娟,只见她牵着母亲的手,低着头,一言不发。经过了解,法官得知祝露娟家住簧碧畲族乡,欲与其丈夫祝德海离婚并抚养他们唯一的女儿。

    簧碧畲族乡距离葛仙山法庭路途遥远,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詹庭长决定实行巡回审理。4月9日,葛仙山法庭一行人冒着大雨,驶进了九曲十八弯的山路,历经三小时,终于如约在上午十点半到达了祝露娟家。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知道他们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双方唯一的争执就是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丈夫祝德海以祝露娟智障为由,主张女儿应由自己负责抚养教育。而整个过程,祝露娟一如既往的一言不发,唯有紧紧地抱着自己的女儿,当法官问及她是否愿意抚养女儿时,才会坚定地点头,似乎她的生命里只剩下女儿,也只需要女儿。

    全面了解情况后,詹庭长提出,女儿一直是在祝露娟家成长的,并且被教育地很优秀,与祝露娟及其母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祝露娟的母亲年纪尚轻,可以也非常愿意帮助祝露娟一起抚养自己的外孙女。而祝德海常年独自一人在外务工,不便照顾小孩,建议小孩仍由祝露娟负责抚养教育,但女儿仍然是双方的女儿,不管是谁负责抚养教育,另一方都是小孩最亲的人,有权利也应该尽一个做父母的责任。最终祝德海终于想通,表示愿意将小孩交由祝露娟抚养,自己仍然会尽好一个做父亲的责任。祝露娟的母亲也表示,自己并不会阻拦祝德海探望照顾女儿。

    协议达成后,祝露娟仍然一言不发,但脸上却露出了温暖的笑容,法官开玩笑地说:“似乎是我们在为她做‘代言’呢,我们只有看透她的内心,说出她的想法,才能保障她的权益。”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