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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将承办建议提案260件
发布时间:2013-04-11 09:32:48


    最高人民法院4月10日召开交办会,通报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并对办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并通报有关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75件,共涉及31个代表团483名代表702人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办理55件,和其他单位分别办理32件,主办、其他单位协办38件,其他单位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协办44件,参阅办理6件。按照全国政协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承办政协提案共85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办理19件,和其他单位分别办理9件,主办、其他单位协办13件,其他单位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协办34件,参阅办理10件。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呈现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更加关注通过加强司法工作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二是更加关注通过司法改革维护司法权威;三是更加关注民族地区法院建设。260件建议、提案中,关于加强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准确适用法律问题的85件;关于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问题的80件;关于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问题的40件;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关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问题的38件;关于法院经费保障及其他问题的共17件。

   就建议、提案办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办理方式中注明“协办”的,应在5月15日前办结;“独办”和“分办”的,应在6月15日前办结;“主办”的,应在收到外部协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后7日内办结。

  沈德咏强调,分管院领导、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坚持完善办前分析、统一交办、限时办结、分级负责、跟踪督办、动态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切实找准办理工作与促进法院工作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研究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据悉,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精神,承办的1011件代表建议和304件政协提案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成为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或直接转化为重大事项的决策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部分在京院领导,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判长,以及相关综合行政部门正处长以上干部参加了10日的会议。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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