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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法院“双优”及办案标兵
发布时间:2013-02-27 09:01:20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与出席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的代表亲切握手。
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干劲。2月26日上午,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两年一度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简朴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大会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法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充分展示各地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成就的重要方式。本次受表彰的85个“全国优秀法院”、100名“全国优秀法官”和20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以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严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文明的司法行为,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这次表彰活动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重在基层、面向一线。85个“全国优秀法院”中, 80个来自基层法院;100名“全国优秀法官”中,68名来自基层法院;20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中,133名来自基层法院。同时,与案件量及法官数等客观指标相符,三项荣誉的地域分布比较平衡。“全国优秀法院”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分别为28个、31个和24个,另有2个军事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分别为37名、35名和26名,另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各1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分别为83名、63名和49名,另有最高人民法院3名和军事法院2名。 此次表彰评选活动的入选条件非常严格。“全国优秀法院”,除了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等条件之外,必须曾经荣立集体一等功(中级人民法院曾经荣立集体二等功)或获得过省级优秀法院及同等荣誉。“全国优秀法官”,除了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等条件之外,必须曾经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过省级优秀法官及同等荣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除了办案数量多、案件质量高等条件之外,必须多次立功受奖,社会形象好。 表彰大会上,王胜俊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持之以恒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持之以恒地坚持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持之以恒地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公信意识,持之以恒地坚持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持之以恒地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为受表彰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全国优秀法院”及“全国优秀法官”代表做了发言。 此次表彰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领导,部分受表彰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干警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未参加主会场表彰活动的其他受表彰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干警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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