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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的思考
作者:黄献初   发布时间:2013-04-09 13:56:06


    近年来,各种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也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越趋于激烈。认真研究群体性事件,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防控体系,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对我市几起群体性事件的分析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直接挑战着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经济发展,我市近年来发生的几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至今未完全消除。

    八台山山林纠纷群体事件。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梁村与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镇安屯因八台山山林纠纷始于1965年,争议面积约3392亩。八台山山林纠纷,还延伸出了燕平山林场1200亩山林纠纷。在几十年的争议过程中,双方发生较大规模的冲突就有上百次,争头、械斗造成村民死亡3人,重伤8人(其中3人终身残废),轻伤多人。

    桂平市“1.17”重点工程项目阻挠施工群体性事件。2009年1月17日10时许,华润水泥(桂平)项目在桂平市蒙圩镇流澜村小江屯进行道路施工时,遭到认为征地价格过低、破坏风水的数百名村民阻挠,施工的1辆大型推土机被烧毁, 6辆小车、4辆摩托被推翻、砸坏。

    抵制“双违”整治群体性事件。2011年11月16日至19日,我市港北区、港南区政府牵头,住建、国土等部门共同行动,对贵港市中心城区“双违”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共拆除“双违”建筑172间,建筑面积11576平方米。11月19日晚,部分被拆除户、长期买卖土地人员互相进行串联。11月20日上午,80多名不满“双违”整治的人员到市行政中心上访。经有关部门耐心工作,下午1:30许,上访人员散去。

    城区出租车停运事件。因城区大量的无营运证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抢客,从2012年10月15日开始,城区三家出租车公司的车主、司机连续五天集结于市政府办公楼前,集体罢运请愿,要求政府解决出租车客源少、经营困难,收入低问题。

    从以上几起群体性事件中,可以看到群体性事件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是社会矛盾冲突对抗的典型形式,也是诸多矛盾的集中反映。根据年度《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群体性事件在今后一段时期可能将呈现继续发展的趋势,复杂性、对抗性在加强。

    二、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经济因素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总根源。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从根本上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经济方面的因素在社会矛盾相关联的诸因素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现实中的大量群体性事件都与经济利益直接关联。

    (二)社会转型诸多矛盾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和极易激化的高风险期。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一二百年走过的历程,这就意味着西方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渐次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我国几乎可能同时出现。

    (三)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制度原因。任何阶层、团体及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当自身的利益愿望得不到很好的实现或者受到损害时,都会自发地去维护或者抗争。在利益诉求缺乏制度保障,受到梗阻的情况下,群体性事件必然易发、多发。

    三、建立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的基本构想

    (一)畅通民众诉求渠道。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畅通民众诉求的制度渠道,及时受理民众的诉求,认真研究民众诉求,积极解决合理诉求,耐心疏导无理诉求。要更加重视适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众诉求,使群众诉求在法治的轨道上畅通。

    (二)完善群众权益协调和保障机制。建立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协调机制和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大众媒体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公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加快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当前,要着手消除各种束缚和制约公平正义的制度性障碍,为“三个公平”体系建设扫清道路。

    (四)加快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社会法治基础薄弱、社会法治环境差是当前社会管理突出问题,也是群体性整体多发的重要原因。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周年的重要讲话,加快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一是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件扩大和升级,积极疏导缓解群众情绪。二是坚持疏导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力避动不动就抓人捕人的做法,这样只能加剧矛盾、激化情绪。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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