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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通报全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3-03-07 16:18:15
3月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会上,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浪涛以“五个更加”为纲向媒体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司法公开的推进目标更加明确。2010年,自治区高级法院确定了“两年试点、两年推广,一年收尾”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五年规划,即2010年以三个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为试点和突破口,总结经验向全区宣传推广;2011年确定15个全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积累经验,树立典型;2012年召开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数量达到全区法院总数的40%;2013年再增加40%;2014年完成收尾工作,全区法院全部进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行列,努力达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良好效应。 司法公开的范围更加广泛。一是庭审公开取得新进展。全区绝大多数法院利用法院专网和外网的立案庭审公告系统、触摸屏案件查询系统和LED显示屏等现代化手段,方便群众了解立案开庭信息;利用科技法庭开展视频提讯,对按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同步证据展示和录音录像。乌鲁木齐市中院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延伸了庭审公开的空间。二是执行公开取得新进展。全区法院建立执行案件一案一志制度,狠抓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方便了执行案件当事人查询执行进展情况。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塔城中级法院所有司法拍卖案件全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开,建立了阳光拍卖运行机制。三是听证公开取得新进展。全区法院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申诉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案件全部纳入听证范围,公开听证信息,推动了公开听证的常态化运行。四是审务公开取得新进展。全区法院通过审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和互联网站公布法院工作动态,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如,石河子市法院将非涉密的司法统计数据展示在LED屏上,让社会公众了解;乌恰县法院全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法官办案信息、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员联系方式和岗位职责;昭苏县法院实行立案环节、审判纪律、审判程序、程序变动、裁判结果、执行过程、接受监督和审务信息等全面公开。这些有益探索丰富了司法公开的内容。五是法院开放日活动覆盖面逐步扩大。法院开放日活动逐步由基层法院向中级法院扩展,2012年共社会各界代表参观法院46281人(次)。 司法公开的措施更加规范多样。一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全区法院共改扩建立案大厅、便民诉讼服务中心362个,建立巡回审判站、巡回办案联络点1489个,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区法院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和保障工作,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56.80%。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1655件79764人(次),同比大幅上升。三是完善民意沟通机制。2012年,全区法院通过召开和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会,深入机关、厂矿、社区、乡村和牧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和座谈13630人次。四是积极搭建司法公开平台。自治区高级法院编辑发行《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发送社会各界;自2011年起每年编辑发布《新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先后录制了2部电视宣传片,编辑出版了《新疆法院》大型画册和《法徽耀天山—新疆法院群英录》一书,向社会展示了近年来全区法院发展成绩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群像。大力推进法院互联网站建设,已有50多个中院、基层法院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喀什市中院还将维、汉两种文字裁判文书上网,开全国法院之首。各级法院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工作信息已形成制度,2012年在各类媒体刊播稿件2.4万余篇(条)。五是参与社会管理开展法制宣传。各级法院积极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组织法官开展“六进”活动,2012年走访单位1883个。积极协助街道、乡镇、社区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回访考察以及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3074人(次)。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共举办各类法律咨询、讲座1314场,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1115条。 司法公开对审判质效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经过近几年努力,司法公开已经成为促进全区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以2012年为例,全区法院19项主要案件质效指标都向好提升,特别是涉及司法公开的一审案件陪审率达56.80%,同比上升31.33;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73.78%,同比上升9.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59%,同比上升1.06;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0.57%;执行案件和解和自动履行结案占59.94%%;信访投诉率仅为0.03% 。 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目前,“全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已达到46个,占全区法院总数的40%,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命名的“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有5家: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沙雅县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这些法院严格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不断创新司法公开举措,成为所在地区法院工作的排头兵,示范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王浪涛表示,2013年全区法院将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制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确保法律底线之上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全面推开法院开放日活动,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发布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公众关切事项和社会关注案件,提升司法影响力。全区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低于75%,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比例达到80%,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判决结案量的30%,裁判文书的评查率不低于50%,法院互联网站建设比例超过50%。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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