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伯明)
近日,从新疆喀什中院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获悉,喀什中院要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年内实现六个百分之百。
公开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为此,2013年,喀什中院党组提出二审案件开庭率要达到75%以上,两级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比例要达到100%;根据《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该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达到100%;法院门户网站建设比例要达到100%;对纸质裁判文书的评查率要达到100%;对电子裁判文书评查率要达到100%,对质优、质差裁判文书评比率要达到100%。以上指标全部写入中院与基层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有力地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除此之外,喀什中院还要求各基层法院全面推行“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年开展此项活动都不得少于2次,扩大公开的范围,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奖惩机制,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加大普通群众在陪审员中的比例,提高陪审员的参审率,其中,中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要达到60%以上,基层人民法院要达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