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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丹心铸公正 无悔于心写人生
——记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王瑞军同志
作者:海宣   发布时间:2013-03-22 09:53:29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法官王瑞军。
    王瑞军,男,1969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8年考入海林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原二道法庭、现在的柴河法庭和少年审判庭任书记员、助审员。二十余年来,他始终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目睹了法庭基础建设的巨大变化,亲身感受到了司法理念的不断更新与进步,更体验到了一名基层法官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平息案件纠纷司法为民工作后的自豪和满足。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公正高效地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默默无闻而又卓有成效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多年来,经他审理和执行的1400余起案件,没有错案,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更审改判案件,没有上访缠诉案件。为此,获得了很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因勇擒杀人逃犯被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3年被海林市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质量标兵,2005年被海林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2006年被海林市政法委评为“政法干警标兵”,2007年被海林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5月,被海林市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一、行得正,真情为民,成就法官职业人生理想

  王瑞军最初工作在二道法庭,距海林市100多公里。在海林至二道镇公路没有修通之前,乘车到柴河镇后,需转乘林区特有的小火车辗转3个小时方能到达。办案初始,另他感受最深的是,工作上的难度不是来源于案件本身,而是来源于少数群众的法律意识、观念和我们司法实践、法律适用上的较大差异。在1991年的一天,法庭来了一男一女,男的30多岁,女的有50多岁,到法庭后就要求离婚。经了解得知,那名妇女是男当事人的岳母,这是一起由岳母领着姑爷到法庭要求离婚的案件。他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给这两人解释道: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均得到庭。那名妇女说:“我姑爷太老实,姑娘太不讲理了,动不动就打姑爷,连我都看不下眼了,我帮他们把婚离了,再给姑爷找个好的。”他就问男的,你同意离婚吗?男子低着头,小声说:“离也行,不离也行。”通过观察,王瑞军感到他们闹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男方的性格内向,二人性格上存在差异所致。男方也不是真心要离婚,岳母也舍不得姑爷。于是他便随他们到家做劝解工作,缓解了双方矛盾。

  有一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一个个体商店业主,具有履行能力却始终以商店经营不景气为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执行过程中,王瑞军几次三番去找被执行人,督促他尽快履行,可始终也未结案。有一天,他正在家中休息,申请人杜某打来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薛某正在前往牡丹江市进货的途中,得此消息,他马上向庭长汇报。并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驱车前往堵截。当车追至柴河镇时,发现了被执行人,于是就将他带到柴河法庭,向其出示了工作证及搜查令。并对他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明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承认了错误,掏出了身上所带的现金,给付了全部执行款。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非常激动,他没有想到法官能够在临近春节,并且又是双休日情况下,仅因接到他的一个电话,便放弃休息时间,为他追回了全部执行款,让他能够安心的度过春节。他为了表示谢意特意给法庭赠送了一面锦旗。

  当时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王瑞军所面对的就是这样的一些案件,就是这样一些当事人。但无论是遇到什么样的当事人,他都会耐心、真心、用心去对待,去把事情做好。在工作中,他还经历过因不懂法对依法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讨价还价,因观念陈旧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与女儿无关等一些案件,这些又使他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不仅要审理好案件,而且还要广泛的做好法律宣传。在这以后,经他手审理的案件,凡是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他都采取到村屯、学校等地现场进行开庭的方式,收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多年来,王瑞军也就是通过处理这样一些看似简单却又不能简单对待的案件,一步一个脚印,描绘着他的法官职业理想的人生画卷。

  二、走得端,公正执法,刚直不阿捍卫法律尊严

  应该承认,我们正在面临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司法环境。也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官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几乎每个人都无一例外地面对着人情、金钱、权势的挑战和考验。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虽然捍卫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题中应有之意,但往往很难摆脱人情世故的桎梏,甚至妥协让步。对于王瑞军来说,也经常身处这样令人两难的境地。王瑞军出生在二道镇,成长在二道镇,儿时的伙伴、同学、老师、朋友、熟人较多,案件到手后,求情的人自然也就少不了。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曾经为此困惑过、也曾经苦恼抱怨过。但每当他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他都做到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绝不被各种关系左右,不为人情、金钱所动。

  2002年,他的一个从外地经商的同学回来,主动邀请他和其他几位同学聚一下。酒菜过半,有个同学私下里对他说:“请客同学弟弟的案子在你手里,审理的时候想办法照顾一下。”听了这话,他马上意识到对方请吃饭是有目的的,便找了个借口,偷偷出去把帐结了。老百姓有句俗语: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做为一名法官的他,当时心理所想的是,如果吃了这顿饭,内心一定会发虚,在庭审中就会不敢直视当事人的眼睛,在审理案件中就有可能会显失公正。事后,他主动给请客同学打电话,向他做了解释,同时要求他帮助法庭做其弟弟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庭给付,圆满解决。同学临走前,又一次请他吃饭,这次,他没有拒绝,也没有心理负担,因为这是同学之间的真诚情谊。这件事使他感到,虽然做为一名法官不能做到让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不为案件求情,但却能做到的是如何正确对待。对采取不正当方法干扰正常办案的,应时刻保持警惕,坚决予以抵制,同时也要做好对求情者的教育引导工作,使其转化为帮助法庭公正审理案件的动力,促使案件圆满解决。

  三、叫得硬,辨法析理,真情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如果说,在王瑞军的心中装有的是人间的正义,是法律的公正,那么,从中折射出来的其实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他时刻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密切着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是这种真情付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多是一些家庭、邻里之间的琐屑小事,标的不大,难度较小。可如果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好,就会形成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他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派出所的案卷中了解到,原告、被告是邻居,关系一向较好,因耕种相邻的土地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在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他发现原告也在相邻的土地上耕作。为了让二人不因开庭耽误农时,节约往返的时间与费用,他马上决定对该案就地进行调解。开始双方当事人都不冷静,原告认为自己无过错,要求被告必须赔偿。被告则称人是打了,但就赔偿200元钱,多了一分也不拿。?见此情形,他便让二人先耕作,等双方冷静时再调解。此期间,他数次往返于原、被告之间,一边帮他们耕作,一边讲解法律并做双方思想工作。时近中午,双方被他的诚意打动,同意进行调解。正式调解前,他又向他们讲述了清朝张英《六尺巷》的故事。双方很受感动,此案也顺利地调解成功。

  他在审理梁某诉朱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要到离法庭15公里远的二道镇二站村五队去开庭。谁知头天晚上下了一尺多深的大雪,路上积雪太厚,无法通车。他和书记员便一起步行去二站村。在路上,天上飘着雪花,脚下踩着没膝盖的雪,每走一步都非常困难。当他们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行程到达当事人家时,法官服已经成为白色,棉裤脚已冻成一个硬壳,棉鞋内都进了雪,脚冻得又疼又痒。当事人看到他们满身泥雪、又累又冷的样子,很是惊讶,压根儿就没有想到他们会来。在调解时,书记员的手冻得连笔都握不住了。看到此场景,原告有些激动,含着眼泪说到:“真是委屈你们了,其实我们之间还有感情,只是我家他不愿干活,经常喝酒,说他少了不听,说多了还动手打人,我当时确实是不想和他过了,一气之下,才到法院起诉离婚。本想让法院治治他,没有想到这天气却把你们给治了。今天,你们判我离婚还是不离我都没意见,就听你们法官一句话了!”被告也拍着胸脯保证:“就冲着你们这种工作精神,我保证改掉自己的坏毛病,好好过日子。”三个小时后,当他们回到法庭时,天已黑了,尽管又累又饿,但他想,如果能多让一起纠纷得到解决,能多让一个家庭破镜重圆,就是再走上三个小时,也值!

  四、做得好,爱岗敬业,扎根法庭无怨无悔写人生

  在法庭工作的日子里,除了正常的审判工作,王瑞军最希望做的事就是静下心来学习。他是高中毕业后,考入海林法院工作的,法律功底薄,为此他先后进行了法律专科、本科学业的学习。20年,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只是一瞬,但对于他的人生来说却是漫长的,他将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我所忠爱的审判工作。1991年,二道镇经历了一场百年不遇的洪水,一夜之间,洪水暴涨,眼看着法庭的一楼办公室就要进水,他与庭长急忙将卷宗文书等重要资料及办公用品搬到二楼审判庭。而当他搬完所有物品回到家里时,洪水都快要没过他家的窗台了,除了妻子抢出了几套行李外,其它所有的东西都泡在了水里。但他却没有一声抱怨。

  2005年,二道法庭撤并到柴河法庭,他也被调到离家50多公里外的柴河法庭工作。院领导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曾经征求过他的意见,想把他调到院内工作。但他婉言谢绝了领导的关心。他在法庭工作已经十七年了,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深深地刻在了他的脑海里,他更离不开朝夕相处的庭长和同事们,最后,院领导同意王瑞军继续在柴河法庭工作。

  柴河法庭负责审理二道、三道、柴河3个乡镇的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辖区28个行政村,107个自然屯,最远的村屯离柴河有170公里。由于管辖范围的扩大,案件也比原先多了许多,特别是在农忙季节,送达、开庭有时要一天时间才能往返,常常是天刚亮就要骑车到村里去送达,晚上披星戴月赶回庭里,整个人忙的团团转。有一次他与书记员骑摩托车下乡送达法律文书,一天走了300多公里,回来时已经晚上十一点多了。

  在法庭工作虽然很苦、很累,但苦中有乐。同事们的关心、团结、互相帮助,让他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让他把法庭当成了自己的家。庭里桌椅坏了、门锁坏了、台阶破损了,他从来都是自己动手修理。就连新建办公楼里的每块玻璃和瓷砖都是他和同事一块、一块擦出来的,所用办公桌也是他和同事们亲手安装上去的。

  由于长年骑摩托车下乡办案,风吹雨淋,他的双腿患上了严重的关节炎病,下雨阴天,上下楼都痛。也因为经常是晚上写法律文书,又患上了神经血管性头痛和神经衰弱,经常到后半夜才能睡着。2009年,院领导考虑到王瑞军的身体状况,根据他的工作表现,决定把他调回到法院工作。虽然他仍是一再坚持留在法庭工作,但院领导没有同意。他被调到少年审判庭后,很快又成为行家里手,主审了多起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他提出的处理意见均被院里采纳。多年来,他还养成了勤于动笔的良好习惯,结合民商事、执行和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和体会,撰写了多篇论文,有4篇被省级学术刊物或牡市级发表或大会交流。时至今日,他仍然认为,只有这样的路,走起来才踏实、才长久。

  王瑞军的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精神,在法院是有口皆碑的。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年时间里,他在家中真正渡过的日子连在单位的三分之一的时间都不到,全部家庭重担都落在了妻子一个人的肩上。他也深知自己对家庭付出的太少了,愧对父母、妻子和孩子。但他没有后悔,因为在他的心目中,永远有着比家庭更重要的钟爱一生的人民审判事业。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忠诚,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公正、为民、尽职的承诺。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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