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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用纸管理的几点意见
作者:刘泽民 曹向辉   发布时间:2013-03-15 10:06:03


    本文所指的诉讼用纸,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中,使用的印制、填充式的法律文书。因而,通过统一规范的诉讼用纸使用能展现司法的权威性,反之,杂乱无章的诉讼用纸将会造成对法律权威的损害和法院工作管理混乱的不良后果。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对本院现有的诉讼用纸进行了一次粗略统计,包括给民事案件当事人用的诉状、刑事案件的拘留决定书等,共计诉讼用纸约200种。结合这些用纸的使用,发现在诉讼用纸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存在一种诉讼用纸名称两种文书格式的问题。如“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用纸,就存在两种格式。经询问使用的业务部门,是立案部门和审判部门分别不同的用纸。实践中,容易造成使用时概念不清,指代不明等问题。

    二是存在用纸的大小、字体、厚薄等参数规格不一致的问题。首先,2002年我国的诉讼用纸规格基本都改为国际用纸标准的A4大小,经过10年的时间,基本上法院的用纸都是统一的规格。但是,也有个别的纸张大小不是A4的,如给银行部门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其规格就不是A4的。这样,在建立案卷卷宗时,就要单独再使用一张A4纸,将其粘贴,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其次,实际工作中,有的审判工作人员为了工作方便,使用自己打印的填充式法律文书,这样就存在字体、排版行距、页边距等细节不一致的问题,造成法律文书。第三,因为印刷批次的不同,会出现纸张厚薄、纸张白度、酸碱度不一样的问题。这样,一方面存在用纸外观不一致的问题,也会产生档案保存时间缩短的问题。

    三是存在用纸制作与业务部门使用要求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因为法律政策调整,使得原有的填充式法律文书存在适用性问题。如执行裁定书用纸,因为民诉法的调整,在法律依据上应新增相应的法条,只能靠手工填写增加,有失美观。如果重新印制,就会造成原来印好的用纸失去使用价值,容易造成用纸管理浪费的问题。另外,如“拘留决定书”等多联用纸,在印制过程中,中缝线分割的每一联不一定就正好是A4大小,在进行卷宗装订时,就需要做相应处理,影响了卷宗的美观。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建立诉讼用纸分级管理规范的机制。简单说就是建立最高院、省法院和中院及基层院的用纸管理标准。由最高院负责制定用纸的指导意见标准,规定诉讼用纸的名称种类、排版规范、使用范围、个别用纸的强制标准等。以省院为单位,制作本省的诉讼用纸纸张标准(如厚薄、白度、酸碱度等)和强制诉讼用纸强制标准(如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文书等)。最好能够定期形成常用用纸样本,以便下级法院按照统一标准印制诉讼用纸。在中院和基层院主要是做好本院用纸的印制工作,及时更新用纸,制作规范的诉讼用纸,更好地发挥诉讼用纸承载法律尊严的作用。

    二是加强诉讼用纸使用统计调研工作。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院业务不同,常用诉讼用纸使用也会各不相同。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各业务庭没有领用的诉讼用纸、纸库中留存印刷时间过期、原有旧版司法文书进行清理,保证用纸的时效性。按照审判业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及时更新用纸版式,进行诉讼用纸的使用数量统计分析。科学合理进行诉讼用纸的印发,以便减少过多印制不常用、经常换的用纸,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并按照文书名称、适用范围、纸张类型、装订线号建立索引,建立本院的诉讼用纸目录,下发给各业务部门,发挥服务审判的良好作用。

    三是加强诉讼文书信息化管理应用。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推进,微机打印开庭笔录以及各类法律文书会越来越多,相应原来的印制诉讼用纸使用也会越来越少。因而,按照上级法院的法律文书制作标准和本院实际工作需求,制作系统法律文书电子模板将会是未来工作的发展方向。建议在平时工作中应做好格式法律文书的搜集积累,逐步完善本院法律文书电子模板,形成高效便捷的法律文书制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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