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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法官成为“调解能手”背后的故事
——记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龚丽曼
作者:燕岩山 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3-03-13 09:00:44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龚丽曼。
    从事审判工作21年,她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她一直服从着工作的需要,她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着;她用深厚的法律功底,诠释着法律的真义;她用对百姓的真爱,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她用辛勤的汗水,播洒着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她,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龚丽曼。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

  他付出真情全身投入所热爱的审判工作,她用“耐心、公心、爱心”化解了一个个矛盾纠纷,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三年共审结案件286件,调解结案191件,在2008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审结案件91件,调解结案83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91.2%,案件优秀率达到了98.9%,案件合格率、调解案件执兑率均达到了100%。诸多的数字构成了一串串和谐的音符,这更是她用心吟唱的一曲曲动人的歌!2007年4月,她被评为全省“调解能手”。

  用耐心去倾听 做好庭前准备

  有人劝她:何苦!也有人笑她:老套!

  拿到起诉书,她必亲送、她必亲听,多年如一日。

  她知道审判制度改革,相对农村实际,可谓适度超前。而她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更了解农民群体现状:对人善良纯朴;对法律敬畏远之。传统意识里认为被人告上法庭是很“丢人”的事,法院里的人来找肯定是犯了“大事”。潜意识里存在着我又没“杀人放火”,无非是一点夫妻之间“柴米油盐”之事,邻里之间“鸡鸡鸭鸭”之争,要“传”你只管传,要“审”你只管审,我就是“将军”不见面,看你法院把我怎么办,视上法庭如若上“断头台”。实践证明,单靠一张“生硬”的传票,很大一部分被告将不会到庭参与庭审;只顾坐堂审案,简单缺席判决,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如何才能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她想:只有建立当事人对“中间人”的信任才是最好的溶合剂;长期基层审判实践也告诉她: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机会走近当事人,用耐心去倾听,用眼睛去感受,就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也才会为调解定好调子。

  为此,她决不当只顾坐堂审案的法官,坚持每案亲自送达起诉书副本,不管路途多遥远,庭审工作多繁忙。她知道现场的感受,耐心的倾听,是定好调解基调、获得双方当事人信任的有效途径,也将为案件最终调解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虽然多了一份忙碌,添了一份辛苦,她认为值得。有时为送一份传票,经常饿得前胸贴后背,口干舍燥。有一次在送达传票的路上,不慎摔断了鼻梁骨,鲜血直流,医生建议休息半个月,可明天约定了开庭,他强忍痛疼,用纱条塞住鼻子,毅然走上了审判台。她说:“当事人大老远来一趟不容易。”

  2008年8月,她承办了何某诉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是邻居,为砍茶树枝双方发生扭打,致原告轻微伤,标的仅有2000元,她带着书记员乘车一百多里,翻山越岭步行十余里来到被告家里,说明来意,被告如“倒豆”般向她述说两家多年积怨,一说就是三个小时。在谈话中觉察到因两家屋檐挨屋檐,低头不见抬头见,其内心并不希望矛盾加深,只是拉不下面子。她耐心倾听,适度解释,积极引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并告知作为被告在人格上并不低人一等,法院是双方面对面说理的地方,也是解决两家矛盾的地方。被告对法官的认真倾听非常感动,表示一定准时到庭,并会尊重法院意见。通过实地了解双方恩怨史及家庭财产状况,终于找到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她办完手续赶回家时,时钟已指向晚上十二点,此时的她已是身心俱疲,累得连话都讲不出来,但脑中浮现出当事人信任的目光她感到相当知足。在开庭当天原被告准时到庭,两家“当面锣对面鼓”,在她的主持调解下,被告方认了错,原告方让了步,两家和好如初,换来了两家永久的平安和谐。

  用公心去评判  做好庭审调解

  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守护者便是法官。对于一名基层法官,只有时刻把普通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才能保证在公正执法中全心全意地去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她16年的法官生涯中,她感觉秉持“公心”办案,才能见证法官高尚人格;秉持“公心”办案,才能提升法官说话份量;秉持“公心”办案,才能增强法官调控能力。只有一心为公、不存私念地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才能公正去评判,才能最终实现百姓心中的公道!

  在审判实践中她对“公心”的理解是:第一,不轻视小额案件的审理。小额案件“油水少,程序不少”,一般人不愿办理,而她认为国家元首不可能为“几颗白菜”动拳,亿万富豪不可能为“蝇头小利”挥刀,基层法院并不是“海牙法庭”,只要是起诉到法院的事无论大小,在普通百姓眼中、在当事人心中都是相当重要的事,一般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的,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公平对待;第二,也不轻视弱势群体。如果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视而不见,他们受了委曲充其量“只会躲在某个角落里痛哭”,并不会“反天”,但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更重要的是他们也许将对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丧失生存的勇气;第三,更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权利是法定的,不因当事人身份、地位而不同,更不是法官用来进行利益交换的砝码。只有“公心”用法,审理案件才能掷地有声;只有“公心”调解,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利益。她用“公心”谱曲,用“真心”作词,呤唱着动人的法律和谐之歌。

  2008年2月,她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涂某均曾是电工,在18年前的一次电网改造过程中因电击致上肢残疾。他残疾了18年便上访了18年,多次到省、市、县信访部门上访,也有过多次领导批示,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起诉到法院后,案件分到了她手中,她找到原告,用心聆听了他18年上访的心酸,并安慰他法院将会以积极的态度公正给予处理,与此同时也了解到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当她第一次找到被告电力公司时,电力公司根本不予理睬,认为当年已经进行赔付,再说也懒得理陈年旧事。开庭时,她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方进行了法理和情理上的解释:第一,当年的赔付只是对原告医药费进行支付,并未对其伤残进行赔偿;第二,公司虽然进行了改制,也换了几任领导,但“理旧事”仍是公司的法律义务;第三,原告因公伤致残,现在生活困难,理应得到公司帮助。最终在她的调解下18年积怨得以顺利化解,被告赔偿原告1.8万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当原告涂某均从她手中接过一叠厚厚的钞票时早已泣不成声。她深深地感受到,当事人真挚感情的流露是对法律的感激,是对法官的感谢。如果法律没有为他讨回公道,在他心中也许将会留下一辈子的痛!

    用爱心去感召 做好庭后指导

  有人认为:法官调解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便实现了法官的全部价值;而她认为:这并不是法官工作的结束,法官还应运用丰富的知识、心得、阅历去对当事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进行引导。在实践中,她合理运用法官寄语、与当事谈心等方式告诉原告如何吃一堑长一智、学会必要的自我保护、如何避免受到伤害;她也会告诉“赖帐”的被告应该讲诚信、讲感情;她也会告诉“婚变”的被告应该好聚好散、增强家庭责任感;她也会劝说“尚武”的被告应该把心态放好、把肚量放宽。她用自已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用自己的一片真情,去指导、去感化每一个当事人。她的工作在有的人眼里也许是“无用功”,也有人认为是“多此一举”。可她却乐此不疲,用她法官特有公正与善良、真情与爱心深深地打动着当事人,续写着社会的和谐之美。

  2008年3月,她承办了小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小丹正读初三被人强奸,被告人虽然被判处刑罚,但留给小丹的是从此情绪低落,精神不振,惧怕见人,多次想到自杀来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加之父母常年多病,家庭状况恶劣,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她收到诉状后,心情特别沉重,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是她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针对贞操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起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现成的判例作为参照,作为法官的她承载着巨大心里压力。被告在监狱写的答辩状也称:针对贞操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生命健康权没有司法鉴定结论。面对此例复杂案件,她没有止步,也没有退缩,而是在庭审前积极调解、深入工作;在庭审中她合理运用法律原则辩法析理;在庭审后广泛查阅资料引证。最终被告人被她的执着与爱心所感化,同意给付1万元,双方调解结案。在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她象小丹的亲生母亲一样照顾着小丹,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开导小丹一定要鼓起生活的勇气,走出阴影。在她无微不至的关心下,现在小丹又重新回到了学校。

  她凭着对党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法律事业的孜孜追求,凭着对人民群众真挚而朴实的情感,凭着一颗仁爱之心,释明着法律的真正含义,诠释着一名优秀“调解能手”的全部内涵。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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