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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哥哥纵火烧弟弟房屋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3-12 13:42:46


     本网讯(郭冬根)   因家庭纠纷心怀不满,哥哥竟纵火焚烧弟弟房屋。日前,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龚文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10日上午,被告人龚文途经其弟弟家时,因家庭纠纷被告人龚文对弟弟心怀不满,遂产生放火焚烧其房屋的歹念。尔后,龚文在弟弟家厨房拿了一盒火柴、一条旧毛巾,并用塑料矿泉水瓶在弟弟家存放柴油的木棚里装了半瓶柴油,然后,龚文来到弟弟房屋西南房间窗户旁,揭开窗户纱窗和塑料布,将柴油倒在毛巾上点燃后连同火柴、装柴油的塑料瓶扔进房内,致使房内的席梦思床、棉被、床单等物品着火,后被群众及时发现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1838元。案发后,被告人龚文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文为泄私愤,故意纵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龚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了其弟弟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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