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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天平的女法官
作者:莫秋灵 发布时间:2013-02-28 16:44:11
她曾是一名教书育人的中学老师,源于对司法的满腔热爱,她弃师从法,成为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干警。在法院工作的十八年里,她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爱岗敬业、执法为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也获得了老百姓的好口碑,她就是钟山县人民法院守护天平的女法官——邹智利。
研习审判业务,提高办案效率 1994年12月,邹智利同志通过招干考试,从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中学调入钟山法院工作后,为了夯实法律知识的根基,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邹智利同志在工作任务不减的情况下坚持学习。她克服孩子小、工作忙等困难,35岁时通过广西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学习,38岁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经常利用晚上和周末加班加点工作,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她绝不拖到明天。邹智利同志对工作兢兢业业的态度也获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自从2010年8月任助理审判员以来,至2013年2月,邹智利同志共审结案件200件。两年来,审结的案件质量较好,在刑事判决案件中上诉4件,二审维持原判4件,上诉维持率为100%,无发回重审案,无上访案,无超审限案,无违法审判案。2012年4月1日,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邹智利同志到城厢人民法庭工作,从4月1日到2013年2月27日,共审结民事案件114件,其中仅有5件判决案件,调解率达95.61%,无上诉案件。 立足审判实际,注重教育挽救 在刑庭工作期间,邹智利同志作为少年法庭的女法官,对失足少年的审判,倾注了大量爱心和耐心。她清楚地认识到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处于发育阶段,心理不成熟,思想可塑性强,如果教育处罚得当,就能有效地感化和挽救他们;如果措施不当,很可能会在他们不成熟的心灵留下向社会复仇的隐患。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邹智利同志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庭前社会调查,通过走访被告人家长、亲戚、学校老师、同学、邻居、村委、派出所等,了解被告人的成长过程、道德品行、身心情况、家庭管教等情况,针对不同案件不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及宣判后的教育;二是在案件审理中,她采取随聊方式与被告人交流,以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消除其思想顾虑,让其表达真实思想,从而有针对性地拟制庭审提纲,更有效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三是在案件判决前,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以取得他们对挽救工作的配合,促使他们对未成年人的理解,激起其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信心和爱心,使案件的判决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四是判决后,对正在服刑或释缓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判决的态度及服刑改造情况。 2011年,邹智利同志承办审结的未成年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被告人钟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钟某是从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邹智利同志在大概掌握其犯罪事实、犯罪原因、家庭环境、性格爱好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后,到看守所接见被告人,采取聊天的方式,让被告人钟某卸下思想包袱;开庭时,邹智利同志注重语言分寸,在审判环节中,引导被告人认罪服法。该案在在宣判时,会同检察官、陪审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钟某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邹智利同志循循善诱、充满爱心的办案风格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 在法院工作18年来,邹智利同志深刻认识到,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是既省时又省力,因为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而且通过这种矛盾的真正化解,能够有效控制当事人缠访缠诉现象,减轻群众诉累。为此,对每一起案件,邹智利同志都坚持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既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自2012年4月1日起,邹智利同志到城厢人民法庭工作后,在其审结的民事案件114件中,仅有5件判决案件,调撤率达95.61%,为辖区平安和谐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调解过程中,邹智利同志也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是借助外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邹智利同志特别注重发挥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亲朋好友的作用,开展调解工作。“谢谢邹法官,我不和丈夫离婚了,我们要回家给儿子过生日。”这感人的一幕出现在邹智利同志通过和当事人亲友的耐心调解,使原告邓某与被告陈某和好如初的时候。邓某与陈某结婚不到三年,原告邓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邹智利同志经过庭审了解到原、被告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只是由于夫妻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而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在调解过程中,邹智利同志结合自身的美满婚姻生活,通过聊家常的方式,告诉当事人,夫妻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只有这样,才能拥有幸福的家庭;同时又邀请原告的弟弟和被告的妹夫一起来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也不断地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官和当事人亲属的联合调解下,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被成功挽救了。 二是着重做好调解三个阶段工作。即抓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抓庭审过程,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2012年5月14日,邹智利同志审结了这样一起债务纠纷:30岁出头的黎某家住贺州市钟山县,现在监狱服刑。黎某于2010年9月2日向吴某借款4万元,约定于2010年9月25日归还,还款到期后黎某却未归还。2010年9月27日,黎某父亲以书面形式承诺保证在半年内还清黎某向吴某所借款项4万元。还款到期后,黎某父亲也未归还吴某的借款,吴某遂将黎某和其父亲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负连带清偿责任。邹智利同志在拿到该案后,着重做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工作,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黎某某的父亲自愿归还黎某某向吴某所借款项4万元,并于领取民事调解书时即付清全部债务,原告对法庭的工作也非常满意。 这就是钟山法院的邹智利法官,她把人民的重托融入自己虔诚的生命,把党的铮铮誓言化作满腔的工作热情,让正义的阳光洒满人间!她更是以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女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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