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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冲动伤人眼睛 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2-08-20 13:26:07
本网讯(通讯员 程安营 侯文付)
因为挪车的小事,一时冲动便动手伤人,8月13日,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赔了钱又获刑的张某连连叫苦,后悔不迭。
2012年5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将自家的福田自卸车停在了路口,并躺在车中睡觉,被害人刘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路过此地时,看路口较窄,就下车喊张某挪车,张某认为三轮车能过去,不同意挪,两人遂发生争吵和厮打,冲突中,刘某的眼睛被张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介入后,因调解未果,遂将张某依法邢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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