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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缺陷女婴刚出生被狠心奶奶弃于水沟溺死
发布时间:2013-02-07 12:35:12


     本网讯(王明新)   刚刚出生的女婴先天性缺陷,被自己的奶奶罗佳狠心丢弃于水沟之中三天后死亡。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3日晚8时许,孕妇赵慧华到镇上卫生院分娩,并于当晚8时30分产下一名女婴。经该医院医生诊断,该女婴有先天性缺陷,因为医疗条件有限,医生建议家属将女婴转至大医院医治。该女婴父母韦阿强、赵慧华商量,决定不在镇上卫生院继续医治,叫其母亲罗佳将女婴带回家。被告人罗佳将女婴带出生镇卫生院后,到半路时将女婴丢弃于镇上勾辉家后面一条水沟里。直至两天后18日许,该女婴被附近的群众发现,并被一对夫妇带回家中抚养至次日13时许死亡。经司法鉴定:该女婴因右下肢短小并足内翻畸形,先天性多叶肝畸形及先天性双肺发育不全,肺呼吸功能低下,加之遗弃饥饿,共同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罗佳是因为初生婴儿生理健康存在严重缺陷、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遗弃婴儿,婴儿的死亡原因与其天性缺陷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人故意杀人情节可认定为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佳在主观上明知其将初生婴儿遗弃在水沟中无法得到救治或难于得到救治,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结果导致婴儿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罗佳犯罪情节较轻,有明显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性,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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