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徽)
被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后,因分割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昔日夫妻再度走上公堂打起了官司。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财产纠纷进行了庭前调解,成功调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李春燕与刘琼茂于1994年4月17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9日经浦北县人民法院(2012)浦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未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原告李春燕遂于2012年7月10日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法官接手后,主动深入详细调查案情。针对涉案的案外人法律意识淡薄,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彼此无丝毫信任,诉讼能力有限,双方均不能平静心情,性格冲动,极易走极端的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又通过双方的亲友反复细致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李春燕与刘琼茂结婚后同父母亲共同生活期间,座落于浦北县乐民镇,青龙街189号的一幢五层半的楼房归被告刘琼茂所有;位于钦州市兴业路广场变电站南面御景花庭住宅北面锦绣尊品1栋四层306号的一套面积为136.29平方米的商品房及位于浦北县乐民镇平佳村委会的浦北县乐民镇新泰建材厂的全部资产归原告李春燕所有。当场签字履行承诺后,双方当事人都拉着法官的手说“要不是法院及时细致的调解工作,我们差点就闯祸了,真的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