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佳)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江西省永新县,一对结发夫妻曾经因为相互间不信任产生了隔阂乃至对簿公堂,经法官悉心劝导后终于重修旧好。2013年2月4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判决不准予原告李和水与被告王菊香离婚。
原告李和水与被告王菊香于1994年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1996年1月两人喜结连理。婚后共生育一儿一女,日子过得可谓是和和美美。2008年之后,夫妻感情开始变质。但面对感情裂痕,两人各执一词。原告李和水称,从2009年9月起被告经常无故怀疑原告有外遇,多次与原告吵闹,被告常以自杀相威胁。屡次沟通,屡次失败,分居三年后,原告决定放弃经营这段婚姻。而被告王菊香却称,夫妻二人在2008年之前感情很好,在2009年以后,原告在外有外遇,还生有一个儿子。虽然丈夫曾经背叛了家庭,背叛了自己,但自己仍对这个家庭、对丈夫、对孩子很有感情。被告表示今后愿意多与原告沟通,希望能与原告共同经营好这个家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感情尚好,现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主要是原、被告缺乏沟通及相互不信任造成的。只要双方相互关心,相互了解,加强沟通与互信,夫妻感情能和好如初。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分居多年的主张,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