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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妇抛夫弃子五年后诉离争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02-01 10:02:44


     本网讯(何彬琳)   2013年1月31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罗阿含与被告罗佳果自愿离婚,女儿罗婷婷随被告生活,由其自行抚养,原告罗阿含随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探望前须先告知被告。

    罗佳果与罗阿含都是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者保乡人,两人从小青梅竹马。2007年, 17岁的罗阿含与19岁的罗佳果同居,并于同年11月份生下女儿罗婷婷,后两人于2008年3月12日补办结婚证。然而,登记结婚一个星期后,罗阿含离家出走了,这一走就是五年。罗佳果多年来苦苦寻找,直到一纸诉状摆在眼前,他才明白,罗阿含这些年来一直在广东打工,且已有了新欢。

    当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时,其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罗佳果表示五年来他对寻找罗阿含一事已经心灰意冷,一心只想把孩子养大成人,只是没想到她一出现就与自己争女儿的抚养权。他认为女儿才出生4个月原告就离家出走,是自己又当爹又当妈的把女儿拉扯大,原告没有尽到当母亲的责任,孩子与其也没有任何感情,因此女儿应当由他自行抚养。罗阿含则表示,当初因为自己年纪太小,还不能承受作为母亲该担负的责任,如今她想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希望能够弥补这些年女儿丢失的母爱。当双方当事人一直争论不休时,承办法官忽然觉得事有蹊跷,心想既然罗阿含已经有了男朋友,为何还要来争孩子的抚养权?承办法官经过与罗阿含真诚而深入的细谈之后才明白,因其男友无生育能力,他也不介意与罗阿含共同抚养其女儿,遂两人决定一起回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官在了解基本情况之后,认真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一切都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不能只顾及自己的感受。

    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原告意识到自己不能强迫孩子与自己一起生活了五年的父亲分开,但是她与被告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她依然希望自己能够弥补这些年来孩子缺失的母爱,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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