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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一红豆杉采伐团伙成员落网均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29 13:48:22
本网讯(廖长春)
日前,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团伙非法采伐红豆杉案,以被告人兰木运、叶小瑞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年月,并处罚金;以被告人赵长全、程伟、梁金长、曾春林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罪,均被判处有期造型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9月,“大安”(另案处理)告知被告人兰木运有一棵红豆杉,两人踩点后预谋盗伐该株红豆杉牟利。同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兰木运联系被告人叶小瑞合伙参与盗伐红豆杉,并由被告人叶小瑞联系好采伐工人,采伐工人工资按每人800元。同年10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兰木运与雇请的采伐工人被告人梁金长、程伟、赵长全、曾春林和“小杨”、“蔡标”(两人均另案处理)分别乘坐被告人叶小瑞驾驶的皮卡车和“大安”驾驶的面包车从邵武出发,后由被告人叶小瑞、“大安”在马路上望风,被告人兰木运携带单手锯、柴刀等作案工具带领被告人梁金长、程伟、赵长全、曾春林、“小杨”、“蔡标”6人步行来到案发现场,并指挥他们用单手锯轮流将该株红豆杉锯倒造材。在作案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发现,被告人曾春林被村民抓获,被告人兰木运等人逃离现场。10月30日13时,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兰木运、叶小瑞、梁金长、程伟、赵长全抓获,并从盗伐现场扣押红豆杉原木3段。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1.3671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人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共同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株,立木蓄积量1.3671 立方米,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兰运木、叶瑞儒系主犯。被告人赵申全、程剑、梁金春、曾凡富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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