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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马尾松树引发邻里纠纷 起诉确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1-28 15:08:37


    本网讯(何徽)  虽然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如果不能互相体谅和忍让,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引发大的矛盾和纠纷。就是因为一棵树,张明宝和张明贵这两个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近邻打起了一场官司。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桩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同为浦北县石埇镇某村委西头坡村的村民,讼争马尾松树座落在原、被告旧屋的空地前。1964年,被告的母亲在屋前的空地围栏种菜,马尾松树生长在其中,后被告一家于1978年另择址建房,便搬离旧居。期间,该讼争马尾松树均没有人进行管理,自然生长。2011年,原告砍伐马尾树,被告认为归其所有而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调解,无法达成一致。2012年4月,原告向石埇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因为被告拒绝,因而调解无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树木是自然生长的天然林木,并无实际的管理人。该案原告主张的该树所在土地由其管理,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该院不予采信。同时,原告提供两份判决书与本案所争议事实没有关联,该院不予认定。在庭审中,原告承认该树不是其所种植,与被告所提供的证人刘光明的证言相符,故原告要求确认讼争树木归其所有,该院不予支持,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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