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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租房开赌场抽头 法院发出“禁止令”
发布时间:2013-01-23 15:38:10


     本网讯(通讯员 何徽)   三人租房开设赌场,妄想不劳而获,法院依法发出“禁止令”。近日,广西浦北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李琼应、黄建泰、陆东三人全部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李琼应、黄建泰等人合伙租用陆东位于浦北县北通镇老街某房屋开设赌场。由陆东提供赌博用的台凳,并负责烧开水、煮夜宵等工作,每天招引20至30多人参赌,利用扑克牌以玩“三公”大食小的方法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合计800多元;2013年1月5日至1月8日,被告人李琼应、黄建泰等人又继续租用陆东的房屋,每天招引20多人参赌,从中抽头渔利合计2900多元。 李琼应、黄建泰等人在上述地点两次开设赌场,期间共抽头渔利3700元,其中李琼应分得2500多元,黄建泰分得700多元,陆东分得500多元。 2013年1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前往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黄建泰、陆东和十多名参赌人员、缴获赌资1800元人民币及四方桌子、扑克等等赌博用具一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琼应、黄建泰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陆东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赌博用具和场所,利用赌场分享利益,是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共犯,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琼应、黄建泰、陆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开设赌场时间较短,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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