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对夫妇因婚后没有孩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3-01-23 14:49:12


     本网讯(汪萍)   俗话说“结婚生子”,似乎结婚后只有生了孩子,才是和谐的,否则这段婚姻便变得不正常,也不会被人祝福。2013年1月22日,在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原告李小燕和被告赵宝因婚后未育而感情破裂和平分手。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原告李小燕与被告赵宝因互相产生好感,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7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李小燕一直未孕。虽去医院做了检查,但并未能查出李小燕未孕的原因。公公和婆婆对其一直未能怀孕的事情也薄有微词,为此事李小燕与丈夫赵宝经常发生争吵。赵宝亦开始疏远李小燕,经常对其冷眼相看,还不时嘲笑李小燕是“不会下蛋的母鸡”。在丈夫的嫌弃、公公婆婆的唠叨以及邻居的过多“关心”下,李小燕倍感压力,精神受到煎熬。2012年12月18日,为彻底结束这桩痛苦的无果婚姻,经过一番冷静思考后,李小燕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赵宝离婚。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在是否生育上要考虑双方的因素,不能过分责怪一方。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原被告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如果勉强维持感情已破裂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为此,法官从情、理、法,特别是为了双方今后生活角度出发,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诚心调解下,二人选择了和平分手。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