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樊伟富)
丈夫因精神病被强制住院治疗,妻子却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月23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离婚纠纷一案做出裁定,中止审理。
杨小玉于2002年与李振光相识,双方经自由恋爱后开始同居生活。2005年12月23日,双方在铜鼓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无固定职业,杨小玉于2006年6月外出打工。2009年6月9日,杨小玉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振光离婚,2009年7月14日,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小玉的诉讼请求,杨小玉再次外出打工。2012年5月4日,因李振光经常精神病发作,有肇事肇祸行为,铜鼓县公安局三都派出所将其送到宜春市精神病医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12年11月23日,因李振光精神病复发,铜鼓县公安局三都派出所再次将李振光送到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目前尚在治疗中。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共同的财产、债权和债务。
一审法院认为:因李振光经常精神病发作,有肇事肇祸行为,铜鼓县公安局三都派出所将其送到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目前尚在治疗中, 不能参加诉讼。为维护被告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治疗终结作出精神司法鉴定后视情况决定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