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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发展需要司法与守法良性互动
——以人民法院所承担的法治文建设任务为视角 作者:李晓理 发布时间:2013-01-18 11:13:05
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文化是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法治通过历史演进上升到文化层面,是社会民众包括司法者对社会调节方式---依法而治的普遍的内心价值认同。今天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把法律和文化结合起来,把法律原则与文化体系结合起来,进而从法的实施角度使国家司法和民众守法良性互动,只有这样,使法治文化落在社会和民众之间,才会发挥其推动社会前进的特殊作用。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其代表和推崇的法院文化,无疑是社会主义文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在新的法治文化建设阶段,要实现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必须突破原有的文化建设模式,善于求变求新,与时俱进。就法院而言,充分挖掘审判资源优势,通过“为人民群众司法,让群众参与司法,到群众中司法,让群众监督司法”这样的社会法治舞台,让法律文化深深植入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之中,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同发展。 法院传统的法律文化建设通常是举办法律咨询、主动到企业等单位组织法律讲座、上门发放普法资料、召开宣判大会等附属在审判职责上的衍生行为。针对这些浅层次的法治文化传播存在的范围狭窄、内容单一、渗透力弱、教化功效差等种种不足问题,笔者以基层人民法院法治文化建设为蓝本,提出以下实践性的建议和设想: 一是在法院内部以法治文化精神凝心聚力。树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共同理想、信念、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增强法官个体对法院的归属感和依赖感,用这种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团队意识,促使法官同心同德,齐心协力, 共谋发展,获得整体效应。具体着力培养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谐意识和为民意识。坚持党建带队建的原则,把党支部建在庭上,推行“一个党员一团火、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法庭一面旗”品牌建设活动。制定以追求“无发还重审、无改判、无超审限、无上访、无违法违纪、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六无”为目标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重心向办案一线倾斜,以奖勤罚懒措施弘扬正气、提高士气,促进工作。 二是确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法律文化理念,深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从精神文化的观念层面,使法官在对司法权本质特征及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选择,以独特的价值取向去思考、对待、解决各类纠纷,不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推行“假日法庭”,利用节假日方便工作日繁忙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减轻当事人诉累。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千名法官进千家企业”活动,人人争当法治文化建设的“六员”(1)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员,(2)民调组织及调解人员的指挥员、辅导员,(3)人民群众诉求帮助的服务员,(4)党委、政府的法制员,(5)法院联系党委、政府及辖区群众的联络员,(6)辖区社情民意的收集员。 三是发挥法院法律文化的中心辐射作用,开门阳光司法,让正义不仅体现在实体处理上,也要让人民群众通过正当程序看得见。通过各类案件的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社会公众参观人民法院审判区域和适宜开放的办公场所,让公众感受法治文化经过司法程序表现出的、蕴含着文化智慧的法律精神。充分利用本院及上级法院网站,邀请和接受媒体专访等,及时、准确地发布法院工作信息,让群众客观真实地了解法院情况。定期召开当事人、律师及代理人、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等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潜移默化的奠定人民群众法治文化的思想基础。 四是以弘扬法律文化为己任,全面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构建四级矛盾化解体系,通过处理矛盾纠纷,以法院为主导在群众中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即在一个乡镇或办事处设一个巡回法庭、一个行政村或社区办一个巡回审判站、一个自然村或楼院设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楼洞设一名调解员或社会法官。让这些社会力量,在法官的指导下迅速成为辖区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传播六大员”,即法治文化宣传员、社会矛盾调解员、法院与群众沟通的联络员、巡回审判的陪审员司法工作的信息员、案件公正审理的监督员。每个法官,每个调解员,各司其职,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宣传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讲宪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城市房屋拆迁法以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村组、社区干部依法办事、居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高农村和社区法制、道德建设水平,让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五是先进法律文化的引领下,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司法,即在法院设立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第一,由政法委牵头协调辖区行政机关、乡镇、办事处参与大厅诉前矛盾化解工作。根据调处纠纷的需要,协调劳动、卫生、工商、公安、城建等机关和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参与诉前矛盾化解,使大批敏感复杂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分流和处理。第二是充分体现社会多方力量广泛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大厅诉前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巡回法庭等诉前联调化解矛盾的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第三充分体现便捷、高效、为民司法,让求助群众“接受法治快餐”服务。把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职能集中大厅一站式服务,对争议不大的案件,要求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执行。凡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的案件要求15日内办结。 法律文化发展是一个庞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更是法治社会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建设法治文化仅凭司法者自身的热情和努力远远不够,尚需国家体制的完善、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互动。让我们携手共进,努力打造我国法治文化发展的灿烂明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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