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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 大作为
——记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安平法庭 发布时间:2013-01-16 11:25:47
近年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安平法庭立足基层,消除了大量隐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的安定团结、居民的安居乐业撑起了一片灿烂的天空。该庭被河北省高院命名为“全省五好法庭”,并连续多年获市级三等功、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抓审判,提质量,公正高效树形象 公正公平、快速高效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该庭不断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是优化服务,积极营造便民环境。在接待过程中实行“问一声好、让一个座、请一杯茶、道一声再见”的“四个一”工作法,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用良好的环境、真诚的态度改善当事人的心境,为彻底解决纠纷创造人文条件。二是寻求时机,适时开展庭前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掌握案情和纠纷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寻求调解时机,促成双方协商解决矛盾。三是严肃公正。让当事人在平等公开的庭审中辨别事情的是非曲直,充分认知、判断自己的行为,为进一步调解和最后判决打牢基础。四是确保大局,全力促和解。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在庭审之后抓住时机继续进行调解。 原告侯某与被告李某系继母女关系,在被继承人过世后,两人因遗产问题协商不一致诉至法庭。该庭多次调解无果。判决生效后,原告不服,一直到法庭折腾不停,有上访趋势。在侯某每次来到法庭时,每名干警都热情接待,嘘寒问暖,把侯某当自己的亲人般对待,和侯某沟通谈心,并积极和村干部沟通做被告工作,侯某被干警敬业态度感动,明确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抓为民,重延伸,便民利民赢民心 该庭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突出为发展服务,突出维护和谐稳定。 该庭主动与政府的经济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与辖区党委和政府建立密切的信息交流平台,根据需求及时采取对策,竭力为辖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辖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尽最大努力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于涉及党委关心关注的案件充分考虑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 安平镇作为全市重点改造建设镇,香河县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该庭紧紧抓住上级各部门政策倾斜的优势,以党委、政府将新农村改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改造建设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邻里纠纷和矛盾,严重制约着改造建设工作的进程。该庭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审判工作的同时,多次上门到户进行调解工作,对群众进行释法析理,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改造工程进展。 在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搅拌公司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件中,该庭积极和原、被告和镇政府沟通联系,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维护了双方的利益,保持了该两公司的运转,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发展。 同时,该庭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为民新路子,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针对辖区群众普遍缺乏诉讼知识,不懂诉讼规程的情况,法庭在墙上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当事人须知,案件审理流程图、联系电话等。他们还收集、编写了婚姻家庭、借款纠纷、侵权损害等常见民商事纠纷的起诉状、答辩状的范本,装订成册,供当事人参阅。实行当事人导诉制度,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举证责任以及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该庭还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走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该庭先后到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进行走访,与企业老总面对面沟通交流,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作出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开展前瞻性调研分析,帮助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另外,该院还积极指导民调工作开展。建立法庭与司法所的联系机制,健全辖区内村委会、企业基层调解网络,协调处理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促使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紧密衔接在一起,化解矛盾纠纷。如徐某诉王某离婚一案,两位当事人均是残疾人,且结婚时间较长。此案在司法所、村委会和家人的帮助调解下,二人重新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抓调解,保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 安平法庭始终把追求“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境界,切实转变成化解矛盾、实现公正、让群众满意的过程。多年以来,法庭审结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95%以上,促进了社会和谐。 法庭对每一件可能调解的案件,不放弃任何努力,不吝精力、不吝时间。针对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调解说服工作。采取随时调解、现场调解,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借好力,用好时,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和息诉服判率。 法庭根据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和调解经验,结合离婚、赡养、相邻等纠纷案件发案高的特点,推出了“五心一关键”的调解法。“五心”,即爱心:爱岗敬业,心系百姓,要有一案未结寝食不安的为民意识;耐心:养成听得进、忍得住,不急躁的好性子;信心:有自信心,以坚强的毅力,克服困难,知难而上,利用各种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解工作;诚心:真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用真诚和热情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百姓的支持与信赖;公心: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一关键”,即:对案件综合分析,找准关键环节,对症下药,促成当事人协商调解,达成协议。 前不久,该庭受理了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邹某与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系其次子。自2008年起原告在三个儿子处轮班居住。2010年底原告将自己的平房出售给他人,共得现金140000元,并存入银行。2011年2月7日,邹某在被告处居住,被告擅自将原告的140000元取走。邹某多次催要未果,就把被告告到法庭。为了挽回父子感情,承办法官多次苦口婆心的做原告的工作,最终,原告感念法官苦心,放弃了部分款项。趁此机会,法官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表示今后一定会尊重孝敬老人。此案得以圆满解决,使他们摒弃前嫌,和睦相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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