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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决转让补偿纠纷 职工敲锣打鼓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3-01-16 10:11:02
抚州中院法官接受锦旗
本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胡件平)
元月10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水产场组织的职工及腰鼓队给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送锦旗来了,锦旗上绣着十二个金色大字——“公平正义办案,清正廉洁为官”。
2003年2月27日,抚州市临川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水产场的前任场长孙建华与黄飞虎签订了一份鱼塘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水产场将马家湖鱼塘以90000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黄飞虎,在转让款90000元付清之后,马家湖鱼塘所有权归黄飞虎所有,在国家征用的情况下,征地补偿款等一切收入归黄飞虎所有,他人无权干涉。协议签订之后,黄飞虎依约付清了转让款90000元。后双方关于鱼塘转让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水产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诉讼期间,水产场的近两百位职工情绪激动,扬言判决不公就上访。 该案到抚州中院之后,分配到了民三庭副庭长刘萍手里。考虑到该案涉及百姓民生,又与社会和谐相连。主审法官决定在调解上下工夫,他们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调解不成。 去年11月30日,该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并由水产场返还黄飞虎转让费90000元并支付利息,维护了水产场近两百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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