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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0年妻住娘家17年 徒有虚名婚姻终了结
发布时间:2013-01-15 10:20:17


     本网讯(黄仲胜 黎春艳)   一对30年婚龄的“六零后”夫妇,妻却住娘家17年后走上法庭与夫闹离。2013年1月10日,这对夫妇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为他们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蓝小媚出生于1964年,是广西马山人,1983年经人介绍与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的廖昌盛相识谈婚,1984年大儿子出生后,1985年双方才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87年第二个儿子随即来到这个世上。婚后双方经常因为意见不一而打闹,打闹中蓝小媚还经常默默忍受廖昌盛对其拳打脚踢。1995年1月份,蓝小媚与廖昌盛再次发生激烈冲突,冲突中廖昌盛动手打了蓝小媚,蓝小媚一气之下回马山县娘家居住,一去不回头。2012年12月13日,蓝小媚起诉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廖昌盛的婚姻关系。

  接手案件后,主办法官认真审核了案件有关证据材料,征询了夫妻双方的意见,廖昌盛也承认了两人从1995年就分居至今,自己也愿意与蓝小媚离婚,但因为其与蓝小媚的婚生两个儿子已经成年并且成家立业了,自己一个大男人又是当爹又是当娘的把他们拉扯大,非常不容易,希望蓝小媚能在经济上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主办法官针对双方已长期分居,长期互不关心彼此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属于确无和好可能之情况,遂对他俩做离婚的调解思想工作。对于廖昌盛要求蓝小媚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详尽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2条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经济帮助的相关规定,使蓝小媚、廖昌盛对婚姻法中有关这方面的焦点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在做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还了解到蓝小媚身体患有乳腺疾病需要医治,利用这个信息,对廖昌盛结合法条展开思想疏导工作,讲明蓝小媚需要治病,经济上也不是很宽裕,日后治疗还需要花费大笔资金的情况。在法官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经济补偿的问题慢慢接近最后趋于一致,最后,廖昌盛不再坚持要求蓝小媚支付经济补偿的意见,自己也逐渐意识到继续维持徒有虚名的婚姻关系没有任何意义,最终自愿同意与蓝小媚蓝小媚解除婚姻关系。

  这起维持了30年却分居了17年的婚姻,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有了让当事人均满意的结局,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终于能够开始新的生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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