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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制作他人版权作品 销售批发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01-08 08:51:29
私自制作他人版权的作品 销售批发成被告
苗富华称自己共投资数百万元录制了《潘阁辞朝》、《二十四孝》系列剧、《狸猫换太子续集》、《铡包勉》等等数百部河南戏曲电视节目vcd光盘,分别有黄河音像出版社、河南省文化艺术出版社、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节目包装上声明的有(版权所有,违反必究)。2011年10月30日下午15点49分,苗富华到新阳光购物广场购买到由新阳光购物广场公司私自制作,并公开批发销售苗富华才有著作权的盗版戏曲光盘dvd压缩碟。 苗富华要求封丘新阳光购物广场公司、新阳光购物广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诉讼费等合理支出1万元。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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