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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飞车抢夺 家属退赃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1-05 11:26:37
本网讯(肖伦春)
留守儿童一直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留守儿童飞车抢夺的案件,由于家属积极退赃,最终认定胡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胡某,1994年9月出生于广西平南县。 2012年7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同乘一辆男装两轮摩托车,窜到平南县同和镇良田村官一屯的公路下坡中段,乘行人郑某不备,由被告人胡某的同伙动手从后快速将郑内的手提包夺下共同逃逸。 2012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某等人抓获,并扣押了郑某被抢夺的手机等物件发还被害人郑某。 在审理中,法院了解到胡某从小就跟着爷爷生活,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对其疏于管理教育。其父母知道胡某出事后就赶回来,并积极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乘人不备的方法,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夺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抢夺罪成立。被告人胡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亦代其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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