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留守女童性侵害的调查
作者:向自生 发布时间:2012-12-31 10:10:40
近年来,信阳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刑事案件频发,经过调查显示,被侵害的女性大部分为农村留守女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该部分留守女童只能有年迈的祖父母照管,由于祖父母监管不到位及女性的自身保护能力差,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对其进行侵害。
一、农村留守女童受到性侵害的特点 1,犯罪分子与受害女童一般具有亲属、亲戚、邻居、师生等关系,犯罪分子容易作案。由于留守女童与上述这些人关系比较熟悉,往往放松了对这些人的警惕,致使其受到侵害。被侵害后,由于各种压力不敢告发,采取隐忍的方法。 2、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不到位。在边远山区及农村,由于当地经济不发达,许多成年人选择外出务工,子女有祖父母、外公婆或托付于其他亲戚监管,由于上述人的能力或大意,导致犯罪分子得逞。 3,侵害者多为留守的中老年人。由于农村的中老年人贫穷未娶妻或丧偶,导致性需要得不到满足,加之农村文化生活贫乏,晚年生活乏味,容易产生占有欲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 4,案件被报案发现时,侦破难度大。留守女童在被侵犯后,由于害怕不敢向父母诉说,或者父母为了面子和孩子的前途,采取隐忍的方法,案件被发现时,已经案发几个月了,给公安机关造成了取证困难。同时,由于留守女童年龄小,不能有效的保护证据,也造成了取证困难。 二、农村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原因 1,由于留守女童的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多数女童思想单纯幼稚,不能有效的分辨出他人真实的意图,也难以弄清自身行为的是与非。部分女童因自身生活不良习气,像贪小便宜、贪嘴零食等,被人利用而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如被害人张某就是因为和初次见面的男性网友见面,喝酒后惨遭强奸。 2,家长疏与对儿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儿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受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3,农村社会治安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缺乏可供学生学习、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很多儿童只能在路边、野外等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使得这些地方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高发地。 4,法律意识淡薄。留守女童在受到性侵犯后,并不知道对方的行为时违法的,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害怕被人看不起,容忍犯罪分子,这样反而导致犯罪分子更加嚣张,反复侵害留守女童。 三、留守女童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针对近年来农村留守女童受侵犯的状况,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学习相关的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家长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应向其讲解一些生理知识,避免孩子在这方面的疑惑、无知。学校也应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活动,引导他们掌握科学的性知识,坦然乐观的面对现实生活。 2,加强自我保护训练,增强防范意识,提告警惕。在与人交往中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要与网友见面,自己的身体不能随意让人触摸,拒绝陌生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学会说“不”、“不要碰我”之类的话,如果遇到暴力、威胁时要及时呼救。 3,被性骚扰、性侵害对儿童是件不愉快的事情。如果女童受到了侵害,家长们要积极安稳鼓励,同学和老师的关爱也很重要,要给孩子说清楚这不是孩子的错,把孩子的心理工作做好。家长和孩子要打消顾虑,及时报案,使犯罪分子早日落入法网,以免祸及无辜。 4,加大普法宣传,营造法制氛围。公检法部门深入农村和学校,结合《未成年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用实际案例和图片的教育方式,向人们宣传法律,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通过这种方式,让留守儿童意识到自身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一些像犯罪的人震慑力。公检法部分加大对农村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侵害留守女童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侦破、从严处理,同时在办理此类案件是应体现司法文明,注意对受害女童及家庭隐私的保护,避免形成二次伤害。 5,社会各界应加大对留守女童的关爱。近年来,留守女童遭性侵犯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各级机构应发挥自身的作用,如公安机关、村委会应定期对有留守女童的家庭进行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妇联组织可在留守女童较多的地方建立留守女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这样就能够减少一些犯罪。 关爱留守女童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应加大对他们的保护和教育力度,政府各机构也应建立一个对留守女童有效的监护网络,不断健全法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给留守女童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让每一位留守女童都能快乐的成长,让每一位留守女童都能感受社会、父母及老师同学的关爱。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