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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责和法律的精神
作者:王东辉 发布时间:2012-10-11 11:09:15
大学毕业来到法院已经有14个年头,有人问我对这个职业的感想。想到的东西太多太多,是法学课堂上一双双明亮而又渴盼的眼睛,是在实习阶段的小心翼翼和辛酸泪水,是做书记员时桌上桌下堆满的卷宗,是司法考试前的挑灯夜战和忐忑不安,是过关后的欣喜若狂和踌躇满志,是法庭上下看到的人间百态和世态炎凉,是早上的行色匆匆和晚上的疲惫不堪,是繁杂的社会矛盾和枯燥的法律条文,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个舞台——一个展现个人风采、实现人生价值、张扬个性、驰骋理想的舞台。
想了这么多,说了这么多,时间和心绪沉淀下来,只剩下沉甸甸的两个词:职责和精神。 众所周知,我们的工作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精密分析和把握,是对司法程序和救济方式的审慎选择与判断,是精妙高超的庭审驾驭,是跌宕起伏的庭审进程,是丝丝入扣和逻辑严密的判决书,是有关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国家法律关系的智慧。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大发展,我们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社会矛盾最好一道防线的守卫者,我们捍卫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就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要把法治理念深埋心中,做法治社会的播种人。不是每一名法官都有渊博的知识,但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是知识海洋里好学慎思的行者,拥有丰富的法律和社会知识,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已经不仅仅在诠释法律,而是一篇思想严谨、充满智慧与真理的文学佳作。我们的法官修书立传,智慧的火花不但影响着后辈们,同样也影响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西方的法官大都是学者,我们的法官同样能登上学校、企业、各种媒体及政府部门的舞台,用自己的知识和文化宣传法律、讲解法律。反过来,我们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也在用自身的文化修养影响着大众,把个人价值追求与国家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紧密联系在一起,让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根植心中,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维护者。 要把服务意识深埋心中,做和谐社会的守护者。“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律工作者就该有这种悲悯的情怀,有一双关照世人、关爱生命的眼睛。坚持对人类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对合法权益的有力捍卫,这应当是我们的信仰。作为法律实施的第一道屏障,提出立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公益诉讼。记得我刚办案的时候也曾苦闷,自己辛辛苦苦审理的案件,双方都不满意,而老法官语重心长的一番话却让他们握手言和;自己认认真真依法公正判决的案件,败诉方一纸轻飘飘的上访信就让你四处汇报不得安生。是我不够努力还是对法律理解的不够透彻?这些问题曾经久久困惑着我。随着阅历的丰富,尤其是学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后,我懂得了“司法离不开社会和国情”。正如铁人所言:“讲进步不要忘了党,讲本领不要忘了群众,讲成绩不要忘了大多数,讲缺点不要忘了自己,讲现在不要割断历史”,铁人质朴的话语让我想到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有很多事情必须担当:人民不能背弃,党性不能轻率,立场不能动摇,原则不能放弃,政治不能模糊,国情不能脱离,传统不能割裂。一名成熟的、有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官,不但要是一名智者,而且要做一个对党和人民怀有深厚感情,敢于也能够负起责任的人。兼听、明辨,查阅卷宗、听证询问,在众多的证据材料中探求事实真相,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提炼争议焦点;博学、审慎,分析法理、结合实际,运用法律技巧、聪明才智和创新能力攻克疑难案件;睿智理性、刚正威严,奔波出差、置身事端,“甘化我身守正义”,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要把社会责任深埋心中,做法治建设的先锋队。法律工作是一门艺术,讲究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和谐之美。只有利益或责任,抽象或具体,现实或长远,各种色彩合理搭配,互相点缀,才能构成让各方当事人满意又与社会规范相协调的美丽画卷。我们追求法律文书的严谨和韵律,我们追求办理案件的方式和节奏,我们追求胜败皆服的境界和素养。我们追求那种“入则恳恳以尽忠,出则谦谦以自悔”、“不诱于誉,不恐于非”,为抚慰当事人而带着感情认真倾听,共鸣于他们的所得所失;为得不到法律支持却实际蒙受损失的困难当事人多方奔走,争取利益;为避免矛盾激化而苦口婆心劝说当事人将心比心,冰释前嫌……而这些,无不要求我们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在司法活动中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进一步发挥好司法对社会诚信和公共道德的保护引导作用,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以良好的形象和作风赢得全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江山如有诗,历史总无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严守司法的职责,追求法律精神,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安定、和谐,为了每一名群众的尊严和权益,我将继续修身养德,克己守廉,常怀感恩之心,兢兢业业办好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起纠纷! 这样的人生俯仰无愧,这样的事业灿烂辉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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