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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四措施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
发布时间:2012-12-24 15:24:01


     本网讯(通讯员 田源 崔建伟)   今年以来,山东省东明法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主打“四张牌”,着力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上半年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6%,同比上升1.8%。

    认真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对有些不适宜司法程序处理的纠纷及时分流到能够更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让其正确认识诉讼程序和诉讼成本。释明滥用诉权或盲目扩大诉请存在的风险,尤其对涉及财产类诉讼案的,提醒其应考虑执行不能的风险,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参与诉讼。

    建立“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机制,构建“梯次调解”格局。承办人调解不成,认为有调解可能的,可逐级申请副庭长、庭长、分管副院长乃至院长出面调解;分管副院长、庭长签发案件时,认为有调解可能的,可以要求审判人员再进行调解。积极推进诉调对接,构建了“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对接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纠纷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增强逻辑严密性和说理透彻性,对案件涉及的证据、事实做到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该院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要充分体现正当合理的法理分析和法律释明,依据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深刻分析引发诉讼当事人矛盾纷争的问题症结,让当事人乃至社会了解法院判决理由是什么,既要说法理,还要说事理,理说明了,才能裁判公、人心服,止争息诉。

    在当事人知道判决结果的第一时间进行答疑,不至于使其因为不理解法律而作出不必要的举动。答疑的主体又分为承办人员答疑、院庭领导答疑、专职答疑人员答疑,这三种答疑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分别进行答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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