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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升级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0 15:13:15


     本网讯(陈翀 叶国平)   因邻里关系没处理好,男子争吵竟持刀将邻居捅伤。2012年12月1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0月1日早晨,被告人邱超来到邻居危某家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邱某将随身携带的一把杀猪刀拿出,危某夫妻见状,先后上前抢刀,之后三人摔倒在地。在抢刀过程中,危某的脸部、手部以及危妻的双腿被邱某用刀捅伤,并致危某三岁的孙子头部受伤。后邱超被附近的其他邻居治服,并移交公安机关。经鉴定,危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危某孙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危妻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另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被告人邱超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危超因邻里纠纷而怀恨在心,携刀闯入被害人家,在抢刀过程中,致邻居危某及其家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告人邱超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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