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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酒后道己短 悍妇一拳赔两万
发布时间:2012-12-20 09:43:33


     本网讯(何文学)   “酒后不可乱说话,招来拳头不可料”。有一名妇女在收麦时怀疑别人酒后说自己,就与其打起架来,一拳下去,对方受伤,自己赔钱受刑。2012年12月17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香华管制一年。

    2012年6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周香华及其婆哥在本村南地等着收麦时,因琐事与本村一村民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被告人周香华用拳头打在对方的脸部,致该村民两侧筛骨纸板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史忠良之损伤评定为轻伤。

    案发两个月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香华赔偿史忠良医疗费等费用20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香华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周香华当庭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周香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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