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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遭“的哥”非礼 男子邀人殴打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8 14:28:17
本网讯(黄文青 陈明)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为女友报仇邀人打伤他人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斌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刘某帮拘役三个月,被告人谌某军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斌、刘某帮和廖某从新余回灰埠时,陈某斌听女友廖某说,她10月26日晚打车去新余时,司机陶某某在车上对其动手动脚。于是陈某斌要彭某(另案处理)叫陶某某到灰埠街上把事情说清楚,彭某打电话叫陶某某从高安赶回灰埠。被告人陈某斌、刘某帮和彭某在灰埠“一网打尽”网吧旁等陶某某回灰埠,其间严某(另案处理)碰见陈某斌并待在一起。等了一段时间,陈某斌未见陶某某回来,便叫刘某帮、彭某开车到灰埠五里路口等陶某某。刘某帮、彭某开车来到路口后不久,发现陶某某的面包车某往灰埠方向开来,刘某帮准备把陶的面包车拦停。陶某某发现刘某帮等人后,遂加大油门,将面包车停在灰埠“来来来”超市旁。刘某帮等人追上去将车停在面包车前面,刘某帮下车后,将陶某某从面包车拽出,刘某帮、彭某、严某等人围着陶某某拳打脚踢。陈某斌赶到超市旁边后叫刘某帮等人停手,并与陶某某争辩,被告人谌某军到灰埠取钱,看见陈某斌就下车到现场。后陈某斌朝陶某某打了一巴掌,并踢了一脚,然后刘某帮、谌某军、彭某、严某等人又冲上去对陶某某拳打脚踢,陶的儿媳熊某过去拉架,熊某打了陈某斌一巴掌,陈某斌就朝熊某脸上、身上打了几拳,刘某帮、彭某、严某等人围着把熊某打倒在花坛里,之后陈某斌等人离开。经法医鉴定,陶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熊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被告人刘某帮、谌某军分别于2011年10月28日和2012年4月27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 2011年11月5日,被告人陈某斌和受害人陶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900元。受害人陶某某对被告人陈某斌、刘某帮、谌某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斌、刘某帮、谌某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帮、谌某军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陈某斌在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对被告人陈某斌、刘某帮、谌某军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陈某斌自愿认罪。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陈某斌、刘某帮、谌某军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斌、刘某帮有前科劣迹,又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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