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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潜伏”违章记录补牌未成 起诉获退补牌费
发布时间:2011-04-25 08:48: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车牌被盗,张先生花700元委托汽销公司补牌,不料因该车辆“潜伏”着违章记录,应缴纳2000元后才能办理。由于张先生不愿交钱,致该车已长达半年不能上路。为此,张先生诉请汽销公司退钱退材料。4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汽销公司返还700元,但退材料之诉还需另案处理。

    张先生因车辆牌照被盗于去年12月1日至上海一汽销公司办理补办牌照,不但向汽销公司交付了补牌费用700元,还提交了身份证、行驶证、报案回执单原件各一份。之后,张先生又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一份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汽销公司。在办理补牌过程中,汽销公司要求张先生因车辆原因,应缴纳其他费用2000元。由于欠费的原因,牌照至今未予办理。为此,张先生将汽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返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报案回执单原件各一份。张先生称,12月1日前往汽销公司办理补牌事宜,并缴纳了700元及有关材料,汽销公司承诺15天内可补牌完成。可在12月10日,接到汽销公司工作人员通知,还需支付费用2000元。由于牌照补办未成,造成轿车至今无法上路行驶。

    汽销公司辩称,张先生的车辆有违章记录。需要缴纳2000元罚款,但其不愿意缴纳,所以没有办成。当时,张先生确实带了相关材料来办手续,公司工作人员将材料装入信封后交到财务,但具体是什么材料未清点。在要求张先生缴纳相应费用遭拒后,张先生曾要求退费,至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张先生冲到财务处将相关材料都抢走了,故所有材料已不在汽销公司。若张先生不要求继续办理补牌手续,汽销公司同意返还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委托汽销公司办理车辆补牌事宜,汽销公司取费用及相关材料,双方间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现张先生因双方未对其他费用达成一致意见,要求返还已付费用及材料,意思表示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诉讼中,汽销公司已明确表示收取的相关材料已不在,返还材料属无法实际履行的行为,经向张先生释明,张先生表示对无法返还材料而造成的损失将另案诉讼主张权利,故对张先生在本案中要求返还相关材料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其可另案主张相应的权利。关于张先生诉求返还已收取的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汽销公司辩称所交付材料已由张先生取回,因汽销公司未针对该辩称意见提供证据材料予以证实,故难以认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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