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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作者:郑宏   发布时间:2012-12-14 11:02:50


    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积极探索符合行政案件特点的协调机制,加大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确保行政纠纷以和谐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共受理非诉强制执行案件79件,结案75件。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党和国家依法行政的高标准、严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行政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存在称谓不规范, 如有些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列法人名称,不列法定代表人全称,或是连法人的名称也使用简称,没有使用全称;行政法律文书适用的法律引用不准确,制作简单、书写潦草,让人无法正确辨认。

    2、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大。一是对被处罚人违法事实认定上的随意性。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对违法事实调查不全面,就直接认定其行为违法,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自由裁量权使用上的随意性。如在最低罚款标准以下作出的罚款处罚无法律依据。 

    3、不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或其他行政法律文书中根本不告知被处罚人的复议权和司法救济权。或只告知被处罚人有复议、诉讼权利,但不告知复议机关、受诉法院,也不告知复议、诉讼的期限。

    4、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正确适用法律程序是正确实施实体裁量的前提。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只注重案件的事实和结果,忽视了处理案件的法定程序。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先依法履行告知程序,但却不告知,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明显不足,缺少系统的培训,处理行政案件时往往把不住关,抓不住关键;部分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淡薄,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与新时期大力提倡的法治、责任、服务意识不适应缺乏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的意识。

    二、几点建议

    一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缺陷,细化申请条件、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把农村、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社区作为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宣传的重点,提高全社会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行政相对人信任、行政机关配合、全社会关注的良好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环境。

    四是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与行政的信息互通和反馈机制,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共识,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判水平的提高。

    五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能力。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确保行政审判的可持续性发展。

    六是始终坚持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坚持经常性的汇报制度,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解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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