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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无证砍伐林木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2 09:12:36


     本网讯(龙园玲 王汉昌)   广西天峨县更新乡新林村的村妇岑某,为了开荒造林,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林木,因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森林资源。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岑谋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4000元。

    2012年3月份,被告人岑某为改善生活,开发林地种植杉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本屯顶王坡砍伐自家的杂木林。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岑某滥伐林木总面积为1公顷,滥伐林木总蓄积量为39.5805立方米,出材量为21.7815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岑某于2012年4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无视法律关于林木采伐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蓄积量39.580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伐林的目的是为解决家庭生活所需,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且在庭上认罪较好,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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