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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规范法官行为树司法形象
发布时间:2012-12-11 09:16:13
本网讯(海淑娟 牛君玲)
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今年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规范法官行为。
着装要统一。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在工作期间,统一穿着现行制式法官服,按规定佩戴法院标志徽章;法警着现行制式法警服,按规定佩戴法警标志。不得在审判法庭和其他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式服装。 秩序要正规。要求办公场所应当保持整齐清洁。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办理公务,不得有打牌、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串岗、哄闹、闲聊、吃零食等。 接待要文明。要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应当在接待室、调解室进行。接待时应当要着装规范,举止庄重,言语得体,耐心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热情帮助和引导。杜绝接待中冷脸相向、粗言相待、不负责任、不按时等冷、硬、横、推的现象,努力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 庭审要规范。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法官及其辅助人员不得喝茶、接听或者拨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不得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卷宗、书籍、报刊、文件及其他文字或图像资料;不得有身体随意摇晃、打瞌睡、吸烟、吃零食等不雅行为。 文书要精品。严格执行裁判文书规范,格式正规,语句通顺,文书整洁,杜绝错别字。 卷宗要合格。文书庭长审查把关,装订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装订规范,不马虎、不了草、不漏项、不缺页。 考勤要监督。实行定时点名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考勤制度,对法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规范管理,对请假、迟到、早退、缺勤缺岗、散漫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法院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廉政监督工作机制,使法官“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都处于受监督状态。 纪律要严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上级和该院各项规定,工作日中午绝对不准饮酒,杜绝“吃拿卡要报”,消灭“三同”办案,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以清廉保公正。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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