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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起纠纷 亲姐妹反目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1-30 13:46:34


     本网讯(赵立 邱亮亮)   近日,安徽省怀远法院包集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的原被告是亲姐妹,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反目结怨,双方对簿公堂,互不相让。

  案情回顾:原告张青于2003年将自己家的一部分宅基地卖给了其妹妹张雪家,后双方同时建起了两间两层半的楼房比邻而居。2009年张雪一家将该房卖给了其嫂子刘芹一家。后张青与张雪两家因家庭纠纷关系恶化,张青起诉张雪和刘芹要求确认张雪与刘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刘芹返还房屋。

    法庭查明:张青与张雪当年的宅基地转让基于对亲情的信任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相关款项的交付的书面证据,张雪建完房屋后也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和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同上原因,刘芹与张雪之间的房屋买卖也未签订书面的购房协议,未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张雪只是给刘芹写了一个房屋款项收条。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该案件如果单纯从法律和事实来看,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特殊的亲情关系以及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且本案关键在于原告起诉被告只是家庭内部纠纷致使双方家庭关系恶化所引起的。因此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法庭调解被告同意给予原告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告撤回起诉。至此,该案顺利审结。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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