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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抢夺他人挎包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2-11-27 09:18:06


     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谭天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5月22日1时许,谭天勇尾随韦寒到第五小学路段,趁其不备,从韦寒身后抢走挎包,得手后逃跑,随即韦寒大声呼救。此时,开摩托车路经此地的河池市公安局南桥警务站巡逻人员卢涛听到呼救,立即驱车追赶,在河池市国税局宿舍区门口将谭天勇抓获,被抢的挎包被追回。经查,被抢的挎包内有摩托罗拉ME525型手机一部及现金37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天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夺罪。但因谭天勇外出打工,在身上无钱的情况下实施了抢夺,又属初犯,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交纳了罚金,有悔罪表现,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小,因此本院遂按抢夺罪判处谭天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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