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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单身女 入狱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2-07-06 14:29: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2012年7月5日上午,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黄某当庭落下悔恨的泪水,可一切已太迟。
2009年5月17日23时许,家住巴马县燕洞乡洪晚村的被告人黄某伙同莫某(已判刑)密谋抢夺后,由莫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在巴马县城伺机作案,当行至巴马县城老汽车站红绿灯处,发现妇女吴某自已一人驾驶摩托车经过便尾随其后,趁吴某进家后返回关门不备时,抢走其身上的一个挂包,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包内有一部价值人民币948元的华为手机等物。拉扯中致使被害人吴林右上臂下段内侧受伤。案后,被告人黄某于2011年10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被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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