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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三十万 公司法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20 13:11:37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峰 宋秀梅)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全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做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河南焦作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及被告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影,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恶意拖欠公司67名职工7个月的工资,共计301383.66元,造成职工生活困难以及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影,在有能力解决工资的情况下,不能积极解决所拖欠工人工资,而是逃匿躲债,致使单位职工生活困难;由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影的恶意欠薪行为,致使部分职工生活年底生活困难,集体于2012年元月份赴市上访,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影恶意欠薪的行为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影当庭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单位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影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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