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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名合同农民工患职业病获90万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12 09:03:42


     本网讯(通讯员 韦礼学 谭金玉)   6名来自广西河池市各个县的农民工,在广西南丹县一矿业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几年后均患上矽肺病,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矿业公司同意支付给此6名农民工每人15万元工伤赔款。近日,经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该6名农民工的赔偿款已全部到位,共计90万元。

    韦某、黄某炳、黄某荣、韩某勇、韩某玉、韩某谋6人在广西南丹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井下风钻工、爆破工等工作,没有依法与该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年的时候6人先后感到身体不适,到广西工人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6月份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为“矽肺壹期”。经矿业公司申请,2011年9月7日,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认定6名农民工所受到的职业病伤害为工伤。经6人申请,2011年12月31日,河池市能力签订委员会鉴定6人的伤残程度均为柒级伤残。

    经6人申诉,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于2012年5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在仲裁庭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南丹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此6人每人停工留薪内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检查费鉴定费等柒级伤残职业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5万元,并解除彼此间的劳动关系。

    此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人多次向矿业公司催款,由于该矿业公司受河池龙江河镉超标事件的影响,停车半年未能按期支付工伤赔偿款。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调解,该矿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7日将6人的工伤赔偿款共计90万元全部付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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