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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受雇操作磨球机受伤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2-10-30 09:28:51
本网讯(通讯员 张丽霞)
“感谢渝水区法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我终于有钱治病了!”2012年10月25日下午,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接待大厅内,一名来自新余市下村镇江东村委某矿山的磨球机操作工握着新余市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1年初,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新余市下村镇江东村委某铁矿的精矿粉加工项目承包给黄某,黄某聘请钟某至该矿山从事磨球机操作工作。2011年8月,钟某在操作磨球机过程中,其左手不慎被机器的皮带卷到转轮里,导致左手严重受伤,住院治疗3个多月,花费医疗费十万余元,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事发后钟某多次要求九江东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该公司仅支付了医疗费,对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均拒赔。遭拒赔后钟某向新余市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钟某的申请后做出了工伤认定。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新余市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于2012年10月9日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新余市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钟某的左手即将要进行二次治疗,需花费数万元的治疗费,而作为农民工的钟某已无力支付高昂的治疗费。即便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利上诉,即便中级法院也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如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自愿及时支付赔偿金,钟某也不能立刻获得赔偿金治病。且这些法律程序走下来也得将近一年的时间,钟某的伤必须及时进行,二次治疗已无时间再拖。 承办法官找到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初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还是拒赔,理由是其将工程发包给了黄某,黄某承包后雇请了钟某至矿山做事后发生事故,其认为钟某的损失应由黄某赔偿。法官告知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矿山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黄某,对黄某雇佣的钟某受伤的赔偿责任,还是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矿山企业即九江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在法官积极努力耐心细致地讲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该公司终于答应一次性支付钟某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8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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