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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法院:当“五员”法官 保障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09 16:56:33


     本网讯(通讯员 王振洁)   今年以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5个人民法庭的10余名法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通过当好审判员、调解员、宣传员、指导员、协调员多元化角色的“五员法官”,能动司法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

    首先当好“审判员”,通过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缩短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距离,始终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信任满意;第二当好“调解员”,积极探索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对民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多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第三当好“宣传员”,通过举案说法、送法进村、巡回开庭等形式,向农民宣讲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第四当好“指导员”,积极做好民间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协助他们调处好各类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第五当好“协调员”,主动协助辖区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

    截至今年10月底,5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603件,结案率达86.6%,与去年同比增长3%,调撤率达78.8%,同比增长5%,指导人民调解236例,发放宣传资料1750余份,培训乡村干部400余人次,共同化解信访案件36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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