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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为民办实事
发布时间:2012-06-18 16:5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荣恒 梁莉)
“实在没想到,我这个很棘手的交通损害赔偿案在这里不到一天就处理完了,我还以为这个事情要弄很久,设置这个交通巡回法庭真是大大方便了我们群众啊!”前不久,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室,交通事故受害人马小波(化名)感慨地跟主办法官说,“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确定赔偿款数额,免去了我来回奔波的辛苦,一次性就把这事情弄好了,谢谢您啊法官!”
自去年6月,覃塘法院率先与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袂成立了专门的常驻式的道路交通巡回法庭,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优质高效处理此类赔偿案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据悉,今年1-5月,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办理的交损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七成以上。交通巡回法庭的便民利民在于,将部分保险公司引入法庭参与案件诉前调解。其通过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联动,提出交警调解、人民调解、法庭确认、保险理赔的无缝衔接的大调解理念,建立了“可现场立案、可申请司法确认、可督促执行”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绿色通道”新模式。 一站式服务,打造司法绿色通道,便捷快速化解矛盾。 该院交通巡回法庭设立在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庭整合各方资源,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实行诉前积极介入,诉中强化调解、自动履行职责,加强公安交警部门和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以前的话,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从当事人着手起诉,到法院最终结案,一般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尤其是涉及第三方赔偿的。而在交通巡回法庭,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我们尽量要求做到当天结案,比较复杂的案件结案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交通巡回法庭主办法官黄法官如此说。 交通巡回法庭要求法官现场办公,节假日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开启当场咨询、立案、调解、排期开庭一站式司法绿色通道。对争议不大的案件,提供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判决等便捷方式,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极大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巡回法庭设立在交警大队,与交警支队同一地点办公,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就近开庭审理,解决了一直以来因交管大队和法院办公地点不同,当事人在交管大队、法院两头跑,行政处理与司法裁判脱节,打官司程序复杂和期限长等难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加强与第三方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提高调解成功率。 该院以积极构建大调解体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调解力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几乎全与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有关,而保险公司在理赔上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的状况,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交警部门联合召开了各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座谈会,听取保险公司声音,为保险公司答疑,并就实践中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规范,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让保险公司心悦诚服地积极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通过沟通协调,为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力争以各种便捷和谐方式结案。 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搭建“联动司法”平台,合力解决纠纷。 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加强与司法、交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衔接,结合实际建立一套联合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构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处联动新机制,使各方力量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让纠纷尽可能通过调节途径解决,把大量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该法庭要处理一起交通事故,首先在事故发生后,由交警支队进行勘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书》,然后由交通巡回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多方联动调解,搭建“无缝对接”工作平台,实现了非诉讼途径与诉讼途径的无缝对接,合力解决大批交损事故纠纷,大大地提高了交警部门行政及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当事人间协议的执行率。例如,在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当天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初时为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争执不下,巡回法庭的法官了解事实情况后,针对双方的争议点进行现场调解,半个小时不到,双方就在法官的明法析理和交警所作认定书配合的情况下达成赔偿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据了解,今年1-5月份,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共联合调解成功28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大量纠纷不用进入司法程序就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缓解了审判压力。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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