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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商贩非法收购香烟1880条倒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09 13:32:40
本网讯(孙丰堂 黄远庆)
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收购各种品牌的卷烟然后倒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邓余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邓余生在宜春大量非法收购各种品牌卷烟,然后非法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经群众举报,2012年4月27日晚9时许,袁州公安分局城西刑警中队侦查人员在工作中搜查了被告人邓余生家的车库,当场查获被告人邓余生非法收购来的各种品牌卷烟共计1880条(200支/条,共计376000支)。经袁州区烟草专卖局估价,涉案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88530元。案发后,被告人邓余生向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缴纳烟草专卖管理行政处罚罚没款人民币885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余生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余生能够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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