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智虎 关芯)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夫妻两人长期在外打工并分居的离婚案件,妻子的离婚诉请获得法院的支持。
2000年2月,原告梁细爱、被告万和堂经人介绍相识,并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2000年12月生育男孩万天祥,2006年12月领养一女孩万妞,2008年正月生育男孩万银祥,同年9月17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后因被告不同意原告外出务工产生矛盾,并发生吵架。2011年11月本院判决其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期间虽有电话联系,但并未能改善关系。婚生子万天祥和领养的女儿万妞一直在原告父母处生活,万天祥也明确表示要随母亲生活,婚生子万银祥一直在被告父母处生活。今年6月,原告又以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先同居共同生活了多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后,才到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后因被告不同意原告出外务工产生了矛盾,并发生打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夫妻感情。原告2011年7月起诉离婚,法院希望两人难珍惜多年建立的夫妻感情,判决不准离婚。但原、被告未能和好,现原、被告均有离婚的意思表示,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子万天祥由原告梁细爱直接抚养、万银祥由被告万和堂直接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