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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幸福观
作者:刘建章   发布时间:2012-10-26 10:27:17


    时下,幸福成了一个流行热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推出了《走基层百姓心声》特别调查节目“幸福是什么?”对基层民众“你幸福吗”进行了调查采访,引发了当代中国人对幸福的深入思考。而作为为百姓“守护幸福”并且同样具有普通群众身份的法院干警,他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是怎样的呢?他们幸福吗?他们的幸福又是什么?

    近日,笔者走进这一特殊群体,聆听了他们对“幸福”的感悟。

    幸福就是群众冲自己一笑

    对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副庭长王卫东来说,幸福就是群众冲自己一笑。虽然他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荣获焦作市法院系统模范法官、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省十佳法官、首届河南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不计其数,但说起这些荣誉,王卫东最为自豪的还是“感动温县十大人物”这个荣誉。他说,这是群众给予他的最崇高的荣誉。

    扎根基层20多年,审结各类案件3000余件,平均每年结案都在100件以上。而面对各类当事人和繁重的办案压力,王卫东每天都能轻松面对。当问起王卫东的幸福观时,他说:“有时为办案一趟趟跑,磨破了嘴皮子,做工作还要遭冷遇、受委屈。但是,当看见群众冲自己一笑,感受到当事人对自己的那分信任与感激,以及当事人拿到赔偿款时满脸的笑容,说心里话,那真是幸福!”

    最能让王卫东感到幸福的是他办理的一起退婚案件。小崔和小李是大学同学,经过几年热恋,两人准备结婚。按照当地风俗,小崔给小李彩礼1.1万元。小李的父母也备好了嫁妆,并将约定的婚礼日期通知了亲朋好友。然而,却在购买家具时两人产生分歧,小崔提出退婚,并要求小李返还彩礼。王卫东承办该案后,得知两个年轻人曾一起上学、一起打工,有着较好的感情基础。于是,他就多次到双方家中,做两个年轻人的工作,最终使他们和好如初。结婚当天,王卫东还受邀作为证婚人参加了婚礼。

    幸福就是让审判创造和谐

    当问到“你幸福吗?”,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周潜笑着说:“让我感到最幸福的那一刻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一个个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去年她办理一起案子,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因女儿瞒着她卖了房子,一纸诉状将给女儿颁发房产证的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这个案件表面上是老太太与房管部门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是母女之间的财产纠纷。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审判只能撤销或维持行政行为,无法对财产归属作出裁判。这就意味着无论怎么判决,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她下决心要彻底化解她们母女之间的矛盾。在经过多次当面谈心、电话沟通之后,母亲终于原谅了女儿,房子归女儿,女儿给母亲一定补偿。母亲撤回起诉,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幸福就是“听了、说了、笑了、走了”

    焦作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户名娜说,她的幸福就是能够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信访人带着疑虑和不满而来,怀着轻松而归。她说,接访法官没有审判法官的威严,没有执行法官的权威,有的只是家长里短,但每当看到信访人郁结多年的情愫了然释怀,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时,她就会感到无比轻松。她的幸福就是“听了信访群众的倾诉、说了老百姓的道理,信访人会心地笑了、轻松地走了”。

    幸福就是群众把你当亲人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内勤刘瑾说,看到当事人来立案时的无助,我都耐心听他们说,仔细给他们讲,尽力为他们解决难题。每次案子办结后,我和当事人都成了朋友。六年前,我办结了一起赡养案,老两口年届八旬,却与子女有解不开的疙瘩。连着五年,每次执行完赡养款,我都亲自将钱送到老人居住的山村,并给老人带去新鲜的蔬菜和水果。每次老人见了我都会流泪,还一口一个“闺女”的叫着。有一次,老人还骑着电动三轮车奔波三十里地,给我送来了满满一篮子红柿子,说是自家树上结的,让我一定收下……群众把你当亲人,这就是幸福。

    短评:

    幸福是一种感觉,是一种很自我的感觉。

    然而,幸福不是“虚词”,它必须体现在一个个具体而细微的生活细节中。对我们法官来说,审理好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纠纷,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人民群众定争止纷,使我们的社会富强、文明、高速、健康地发展,这就是最大的幸福。让每一位走进法院有所求的人,享受最好的法律服务,最满意的法治效果,最公平的司法裁决,这应当是我们当代法官的终极追求。

    在众多人的幸福短板中,关乎社会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等等,都与我们法院和法官有关。由此而言,个人幸福与法院积极作为有着莫大的关联。换言之,民众之幸福,其实就是法院认真做好其本分,真正让当事人能够打一个快捷的官司,一个公正的官司,一个便利的官司,一个人格受到尊重的官司,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群众认可,自己安心。这需要法官揣摩和践行一辈子。一个审判工作者如若能够用自己的辛劳换来邻里、家庭之间矛盾的消融化解,这不正是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审判真义之所在吗?不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吗?不正是一个个普普通通法官最大的幸福吗?

    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说过:“人民幸福了,法官才幸福”。

    我们期待着:幸福来敲门。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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