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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2-10-18 10:23:04


     本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基层人民法院的一项工作职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巧家县人民法院为抓好这项工作,通过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指导,组织调解人员庭审观摩和座谈,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并出台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制度、联系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等措施,真正促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农村和城镇中发挥预防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一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指导。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来自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他们的素质、文化程度和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各不相同,能力和水平也各有差异,且他们多数是农村的农民或城镇的居民,虽具有一定的社会知识、社会经验和社会阅历,但他们对如何依据和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解民间纠纷毕竟还是陌生的。 针对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调解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巧家法院着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凭借行业优势,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从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重点对调解工作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过错责任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从而对《民法通则》中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纠纷的调解原则,《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构成基本要素,《民事诉讼法》、《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辅导和培训。

    二是组织调解人员庭审观摩和座谈。为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亲身参加和体验法庭审案的氛围,了解法庭审案的程序,学习法官们调解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技巧、掌握调解中应当遵守和坚持的基本原则,我院对一些公开审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群众反映强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多次又难于解决的案件,如赡养案件、赔偿案件等,采取巡回就地办案形式,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广大群众旁听,现场学习法官的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以增强对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能力。通过庭审观摩后,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讨论和座谈,提供交流的场所,人民调解员互相之间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就自己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做法进行探讨和交流,审判人员就调解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从而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员的工作。

    三是积极协调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对接。为加强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系对接,落实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规范化、正式化,我院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协调,定期与司法所沟通,完善法庭、乡(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向人民调解员发放《指导便民联系卡》,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指导内容,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热线联系,从而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便民诉讼措施,以巡回办案点为依托,继续深化和推行巡回审判方式,根据工作实际组建巡回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克服交通不便等艰苦条件,深入到边远山区,进村入户,就地办案,上门立案,预约审理,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诉讼便利灵活结合起来,起到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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