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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五强化”提高服判息诉率
发布时间:2012-09-13 09:30:59


     本网讯(通讯员 赵盛韬)   2012年以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加强服判息诉作为审判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境界,不断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有力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强化诉前指导。依托一站式立案大厅窗口建设功能,加强诉前指导。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方面进行提示。同时与当事人恳谈交流、情感沟通,消除当事人对诉讼的抵触情绪,引导其理性诉讼。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重视发挥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作用,多做调解工作,力求多调解结案。

    强化诉前调解。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优势,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动,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纠纷化解的社会“合力”,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诉讼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规范调解行为。坚持调解工作全程化、细密化、常态化,确保调解有方向、有重点、有效果。注重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注重调解技巧,针对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和诉讼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促进矛盾化解。把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作为根本目标,用情、理、法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强化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在案件宣判前,加强法律释明工作。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细心释法明理,分析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做出合理判断。在案件宣判后,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承办法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结合审判结果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解释工作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不满逐条记录一一解答。积极运用利益衡量、心理疏导等方式方法进行释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使之在心服口服的基础上服判息诉,不断提升服判息诉的效果。

    强化推进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要有针对性的对判决或上诉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实时掌握案件动向,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加大对案件的排查力度。对群体性案件及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实行审查报告制度,由庭长对案情逐一分析,总体把握,全程跟踪。做到件件有预案,及时发现,尽早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纠纷化解,推进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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